该问题的提问者想要问的问题,其实并非是失业保险,而是失业金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参保者的缴费种类。
失业金才是参保者想要领取和享受的待遇。
而失业金待遇,是必须有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和领取失业金待遇。
但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也并非是该提问者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失业金的发放和领取,都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约束的。
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三项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① 失业人员失业前,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③ 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只有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和领取失业金待遇。
但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间的长短,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①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为12个月。
②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为十八个月。
③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至于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领取,也就是提问者所说的,怎么用和什么情况用,失业人员还是有一定的权限的。
因为失业金的领取,必须是参保者失业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社局下属的劳动局和就业局审核批准后,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
所以参保者自己是可以选择在第一次失业时领取,还是在第二次失业时领取的。
除此之外,参保者也可以在领取的过程中,中途中断领取,重新就业,待自己第二次或第三次失业时再次领取。
但参保者最好是选择在自己的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下领取,尽量不要选择虽然已经失业,但仍然可以维持家用的情况下领取。
再说透彻一点就是,最好选择在自己最困难,最无着落的情况下再领取,以免使自己落到走投无路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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