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把拿到心仪的offer称作“上岸”,其实入职理想的公司只是职场第一步,紧接着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试用期。了解试用期里面很多容易被人忽视的小细节,有助于帮助你实现真正的职场上岸。
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和员工双方了解有限。试用期是给予打工人和企业双方的一种保护。因此约定试用期既是企业考察员工的需要,也是员工观察企业是不是适合自己的时机。关于试用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NO.1 试用期约定。
同一员工跟同一“法人主体”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对于入职老东家的打工人特别重要。离职后回原单位上班,是不用约定试用期的。
NO.2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期间,因为对双方都处在适应过程,工资是可以较劳动合同工资略低的,但最低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八折,且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后半句话容易忽视,打工人要关注哦。
NO.3 试用期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福利保障,从入职开始就应该办理。再别信什么转正办理保险的忽悠。
NO.4 试用期时间。
试用期的时间长短跟劳动合同期限是有关系的,不是固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请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项目制的劳动合同和不满3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是没有试用期的。
NO.5 试用期满公司没动静,自动转正。
试用期的转正,一般公司会提前发起流程,通知员工。如果企业没有任何动作,也没有通知员工。那么到了试用期约定的截止时间,就视为自动转正了。员工和企业在那以后,就需要按照转正后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事务。
NO. 6 试用期解约。
试用期既然是双方的适应期,发现不适合的概率是相对较高的。此时,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书面告诉对方就可以了(转正后得提前1个月)。同时,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要求解约的,需要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胜任岗位,且进行书面通知。
试用期是从入职,到正式成为正式员工之间的过渡阶段,了解这些试用期小细节,帮助打工人走好职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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