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收集贮存 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无证收集危险废物处罚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5-05-02 07:18:17

从事收集贮存 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无证收集危险废物处罚(1)

真的不可以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16]第57号)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单位都不行,更何况是个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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