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咨询:
2022年1月9日,我朋友李明向王强借钱,经协商由我提供担保。李明出具了《借条》:李明向王强借到人民币12万元,利息1分,于2022年3月27日前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李明本息还清时止。 我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确认。 因李明没有如期归还,王强也找过我要我还钱,我说应该先找李明还钱。 王强说因李明和我都没有还钱,在10月份就将李明和我一起告上了法院,已经收到了法院传票,因疫情影响,具体等法院通知开庭。 |
请问:1、请问我承担的是什么担保责任,王强说我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是这样的吗? 2、我的担保时间具体是多久啊,是不是像王强说的那样无限期,什么时间钱还完了什么时间就结束了? |
〖律师解答〗:
一、粉丝究竟承担的是什么保证责任?
大家知道,个人提供保证的,保证责任有两种情形:
1、一般保证,这个说句大白话就是债权人必须先找贷款人要钱,必须要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并且穷尽一切手段都找不到贷款人的财产,执行不了,才能追究担保人的责任!这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法律赋予的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时间内对主债务人也就是贷款人先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才有效。
2、连带责任保证,这个保证责任比较重,在保证时效内他的责任与贷款人的责任是一样的,出借人认为保证人有能力还钱的,可以直接单独起诉连带保证的保证人而放弃向出借人要钱!
二、保证时间问题:保证时间是指主债务到期后多长时间内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超过这个保证时间的,保证人就不再对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了。
1、根据借贷合同或者借条,有约定保证时间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具体到粉丝的案例:
1、粉丝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确认承担担保责任,但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推定为一般保证。
2、粉丝签字的借条上载明保证时间是:“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李明本息还清时止”;根据法律规定,属于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该案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2022年3月27日,故保证期间为2022年3月28日起6个月到2022年9月27日。
3、王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粉丝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10月份起诉时,粉丝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粉丝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