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是洛南县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行机动车尾号限号的第一天。当天上午,洛南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牌好像被遮挡,便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果然,这辆陕A***1W轿车驾驶人承认,为了躲避限号,故意用广告贴遮挡了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上路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商洛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非必要不出行,出行就要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