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而拆迁部门为了避免承担违法强拆的责任,经常会以拆违建的名义实施强拆行为,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广州白云的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广州市白云区落潭镇x村村民,1996年依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证》,但因家庭贫困,仅在该宅基地上建设了一层石棉瓦板房,多年来全家均生活居住在此地。2018年11月,陈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3月,拆迁部门在陈某房屋张贴了《限期拆除违建通知》,在未经任何调查、勘测的情况下,直接将陈某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求陈某限期自行拆除其房屋。2019年6月,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强制拆除。陈某不服,遂依法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陈某的房屋是违建,我方已经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但陈某未履行义务,我方强拆行为有理有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在我国农村,集体内部的每户人家,均具有独立享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房居住生活的权利,这是基于作为本村村民一员的利益。本案中,陈某在本村仅有此一处宅基地、一处房屋,不论其结构如何,实际上在拆迁前,陈某一家已经在此居住生活了20年,期间从未有行政机关将其房屋认定为所谓的违建,陈某的房屋显然是合法建筑。
另一方面,拆迁部门既然将陈某房屋认定为违建,那么其就应当提供其认定依据,其勘测调查结果,以及是否给与陈某陈述、申辩权利,是否依法保障了陈某申请听证的权利,最后其强拆行为是否符合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显然,本案中拆迁部门完全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其强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对陈某进行赔偿。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中,如果拆迁户没有在一定期限内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那么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经常会采取“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如果大家在拆迁期间也遇到了这种违法拆迁行为,一定不要惊慌,因为房屋是否是违建,拆迁部门在实施拆迁前就该依法完成摸底排查,拆迁期间其无权再进行所谓的违建认定,更何况,房屋是否是违建,不是拆迁部门自己随意说的算,对于拆迁部门违建认定的文件不服,拆迁户还有权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撤销其违建认定文件。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