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邵可强
4月3日~5日是今年清明节假期,假期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高速免费加上新交规实施,可以撒欢儿跑了!因为高速最高限速值上调到143km/h,且不算超速、也不扣分。”近日,一些自媒体发布这样的消息,引发公众的关注,甚至是误解。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核实了解到,上述消息是对新交规的误读。高速上的限速值是否调整,超速的扣分政策有哪些变化?关注“三部新交规”系列报道今天为你答疑解惑。
超速记分规则确有调整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实施,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在这当中,对超速记分的规定进行了适度优化。
这些超速扣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这意味着驾驶私家车上高速,只要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扣12分。
这些超速扣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这意味着,驾驶私家车上高速,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扣6分。
这些超速扣9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该规定原来是扣12分。
这些超速扣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这些超速扣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高速上超速未达20%不扣分
从上述调整变化可以看出,按照新的记分办法,4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到20%的不扣分。
目前的规定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内不扣分,超速10%-20%扣3分。
正是由于该记分规则的调整变化,让一些自媒体和公众产生了错误理解。特别是有报道称,“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本报记者就此咨询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样的表述并不严谨,容易引起驾驶员的误读,因为按照新版记分规则,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下只是不记分,仍然是违法行为,仍需要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超速行驶危害大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设定的最高限速是120公里/小时,这是法定的最高时速,背后是有相关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的。比如修高速时会参照该标准,对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宽度、坡度、曲率半径、标志大小等进行设计。
交管部门相关人士提醒,超速行驶的危害很大,会直接导致刹车距离更长,极易引发追尾,车速过快还会导致转弯离心力增加,侧滑、侧翻风险加大。
此外,车速越快,留给驾驶人的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甚至加重事故的后果。
因此,新规之下,尽管部分超速不扣分,驾驶员也应当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安全行驶,避免一时图快带来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