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双11,天猫国际又有新动作,《每日经济新闻》报道,10月26日,天猫国际海外直购业务正式升级,发布全新品牌“全球探物”。跨境消费的确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物质需要,足不出户的可以采购到全球各地商品。但消费者若对天猫国际电商平台邮寄的商品不满意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发现比登天还难。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网购到不满意的商品后,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条件退货规定的,消费者享受无条件退货,购买到不合法商品侵害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天猫国际电商平台网购不合法商品后,想要维权根本就无法实现。网络检索“天猫国际维权”,网友各种吐槽,包括;问题反映至天猫国际客服永远没有下文、虚假宣传、虚假发货、以告知为由拒绝退货等各种理由欺骗消费者。最终大多数消费者吐槽后选择不了了之。
若有消费者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等待消费者的便是另一套说辞。湖南省消费者彭某在“天猫国际母婴直营”店铺内购买佰澳朗德婴儿牛乳钙软胶囊,深海鳕鱼肝油胶囊DHA,专用DHA藻油滴剂胶囊儿童保健品三款食品,共计花费2782元,收到产品后发现三款食品均没有中文标签,与天猫国际客服交涉无果后,向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汉寿县人民法院做出(2022)湘0722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彭某提起的被告为天猫国际母婴直营店证照公示显示的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其不是店铺销售主体,资质证照显示,一般贸易进口现货商品的销售主体为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商品发布在COM域名,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销售主体为ALIBABA.COMSINGAPOREE-COMMERCEPRIVATELIMITED,商品发布在HK域名,法院认定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是交易相对方,认定ALIBABA.COMSINGAPOREE-COMMERCEPRIVATELIMITED是交易相对方,公司所在地为海外,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以经营食品,在店铺的“资质证照”公示栏显示,第一个是英文版的证照,依次为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没有任何文字提示国内商品现货发布在COM域名,跨境商品发布在HK域名。而天猫国际电商平台天猫用户购物须知显示,天猫国际电商平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区设立并独立运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天猫网站COM域名完全独立的网站,消费者使用淘宝账户和密码登录天猫国际。正是因为淘宝账户可以同时登陆天猫国际电商平台,普通消费者登陆淘宝天猫电商平台同时也进入天猫国际电商平台,无法分辨是天猫电商平台还是天猫国际电商平台,而天猫国际电商平台的网络购物告知,其实是在利用消费者疏忽大意心理。当消费者需要维权时天猫国际电商平台又设置种种障碍,以“资质证照”显示销售主体为海外公司,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为由推脱责任,消费者维权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民族未来。食品标签信息是食品的基本信息,关乎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标签信息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特别强调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电商平台经营者相较于消费者,在信息占有具有一定优势,交易相对方是谁?电商平台对于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应当如实告知。天猫国际电商平台网售大量无中文标签的境外食品已经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资质证照”公示销售主体信息更是模棱两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食品安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然而,关乎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在天猫国际电商平台近乎于空转。
涉外诉讼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且程序繁琐,普通消费根本无法承受,消费者在天猫国际电商平台花费少则几十多则几千购买商品,遇到侵权,消费者需要花费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精力和财力去完成诉讼,面对种种困难大多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如果选择以资质证照公示的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面对已经设置好的消费陷阱,往往会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此时消费者也只能忍气吞声。
为何天猫国际电商平台如此不讲诚信?大肆欺骗误导消费者,其法宝无非是以销售主体为海外公司推脱责任,消费者即便想维权,因涉及涉外诉讼,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无奈放弃。作为全国电商行业的领头羊,应当做到遵纪守法,讲诚实守信用,尽到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而不是处心积虑的钻法律空子,使消费者怨声载道,伤人必定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