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5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残疾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
2
办理材料(均为纸质版)
1.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2.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残疾一方的《残疾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历(原件1份、复印件1份);残疾照片(肢体残疾人员的须提供的)(1份)
5.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随迁人如系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的:提交准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随迁人如系超计划生育的:提交原始罚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1份);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提交经公证的未婚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失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离婚人员:提交离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离婚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办理流程
派出所(分局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市局批结→派出所发证
4
办理时间及收费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