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心心上学去,
平平安安回家来”
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期盼
但是孩子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办?
责任谁来担?
一起进入今天的洛法案例
基本案情
小吉与小韦均是洛阳某小学的学生。2021年11月,学校在操场上组织队形队列及广播操活动,在活动准备阶段,小吉在去洗手间途中不慎被跑来的小韦撞倒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两位老师陪同小吉家长将小吉送往医院,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小吉左胫腓骨骨折,需住院治疗。
期间小吉家人与小韦家人、洛阳某小学关于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小吉一家遂将小韦、洛阳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韦、洛阳某小学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双方争议
小韦家人辩称:
受伤事件是在学校组织运动会广播体操过程中发生的,不是课间自由活动或者放学期间。家长已经将孩子交给学校,事情也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洛阳某小学辩称:
校方给学生入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由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并且校方已完全尽到教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