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研究所发布的公告中,硫酸之所以被列入致癌物,是研究了大量酸洗作业的工人在长期暴露在硫酸酸雾的作业场所中,而得出的致癌率比普通工人高很多的这个结论,实际上是硫酸挥发形成的酸雾才是人类致癌的罪魁祸首。而对于密闭在压力管道内的液体硫酸,是不可能形成酸洗作业中酸雾那种场景的。所以,国内不分青红皂白就将硫酸列为极度危害介质是盲目照搬国外资料的结果,包括苯的致癌机理也是这样的。
直到2019年市监总局发布了3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之后,才拨乱反正,不再依据GB 5044来判定介质毒性了,至此GB 5044才寿终正寝,彻底退出了化工行业。那么3号文又是拿什么替代了GB 5044呢,详见3号文的注一: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参数级别如下:
到了2019年,开始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来作为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分级的依据了,那么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毒性介质是怎么分级的呢?其又是溯源于哪里呢?为了捋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换个角度,另辟蹊径,沿着危险化学品管理这条路线来叙述。
2003年,为了积极响应联合国对GHS的号召,国家安监总局同时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由于目录中对毒性的分级太过于宽泛和浅显,只分了“毒害品”和“剧毒品”,而缺少对毒性程度进行科学和详细的划分。所以,不能有效指导和服务化工行业的工程实践,基于此,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20576~20602-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系列标准。
2013年,GB20576~20602-2006系列标准经过修订后,再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委员会以《GB 30000.1~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名字重新发布,原GB20576~20602-2006系列标准宣布作废。
2015年,安监总局联合包括公安部在内的共9个国务院部委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替代了2002版。在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对于危险性类别一栏基本上全部参照了GB 30000系列的定义和分类。其中对危险化学品毒性级别的规定,按照急性毒性的不同数据,分成了三个类别。即急性毒性类别1、急性毒性类别2和急性毒性类别3。另外,如果属于剧毒品的话,直接在备注栏里写上剧毒品。
由于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不再将苯和硫酸列为急性毒性介质了,所以到了2019年3号文发布后,压力管道行业中对苯和硫酸的介质判定才终于回到了正确的道路上,绕了一大圈,终于回到了原点。
到了2020年,重新修订后的压力管道规范《GB/T 20801-2020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发布实施,其中在《GB/T 20801.1-2020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中,对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按照3号文的精神,进行了纠正,基本上继承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毒性分级标准。
纵观将近四十年的危险化学品介质毒性分级的历史,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我们国家化工行业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期间走过的路也相当复杂和艰辛,当然这和我们国家的国情是紧密相连的,每一次的变革和更新,都见证了化工行业从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再到融入国际贸易的历程。
期间也经历过迷茫和困惑,但对真理和科学的追求从没有止步,化工行业在经历了激荡的四十年之后,还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展望未来,我个人还是充满信心,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以及正确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产业的关系,我相信我们化工人有能力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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