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的设计规范出来以后,很多企业内部符合压力管道定义的工业管道,基本上都开始按照GB/T 20801-2006标准来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了,那么作为特种设备之一的压力管道,有了设计、制造和安装标准之后,后续的使用、变更、年检和报废又该怎么去执行呢?毕竟压力容器都有了完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压力管道又怎么能缺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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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工业压力管道的监察制度《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发布,在TSG D0001-2009的附录A中,对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的级别划分依然还是以GB 5044来作为判定依据。
上述三个涉及工业压力管道的标准,GB50316、GB20801、TSG D0001,几乎都一脉相承地按照GB5044来定义密闭管道中的介质,所以这就和我上文中提到的压力容器的介质毒性分级是一样的,依然是盲目地扩大了GB5044的适用范围,无形中导致了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急剧攀升。然而压力管道并没有像压力容器那样,最后有一个妥协的结果,压力管道自始至终都没有形成一个类似于HG20660那样的专用于压力管道介质毒性分级的标准。
写到这里,穿插一个小插曲,2010年,由卫生部发布的《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正式实施,关于该标准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真相,分别如下:
1、该标准是在GB 5044的基础上修改并首次以GBZ 230标准号发布的;但是GBZ 230并没有替代GB 5044,也就是说,GB 5044标准在2010年并没有废止;
2、GBZ 230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分级;
3、该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
当GBZ 230标准出台后,很多人都下意识地认为GB 5044已经被GBZ 230取代了,也就是说GB 5044在2010年被废止了。这属于误读了,事实是GBZ 230出台后,并没有明确说替代了GB 5044,只是说在GB 5044的基础上首次修订了一个新标准而已。实际上,GB 5044一直到2017年才被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以6号文的公告宣布废止。
从GB 5044诞生的1985年一直到被废止的2017年,在长达32年的时间内,一直被工业压力管道来作为判定介质毒性的分级依据。直到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3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才不再引用GB 5044作为判定依据。换句话说,GB 5044被废止后的2年内,还是死而不僵,继续被引用。
在GB 5044占据了危险化学品毒性分级的统治地位后,不仅给化工行业的工程建设带来了很大的不必要负担,造成整个压力管道配套体系都是以高配置的模式运转,然而要命的是,随着21世纪前20年一些特别化学品致癌性的新发现,直接带来了更大的混乱。
2000年5月,美国国立环境卫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NIEHS)发布了第9次致癌物公告,其中将硫酸(CAS No. 7664-93-9)列为致癌物。
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明确将苯(CAS No. 71-43-2)列为一类致癌物。
苯和硫酸作为化工企业常见的流体介质,一旦被确认为人类致癌物的话,按照GB 5044的判定标准,直接就被列为极度危害介质了。这个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造成了工程行业对此类介质的极大困惑,很多工程公司设计院有时候不得不将硫酸或苯介质的压力管道提升为GC1的级别。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一刀切的现象,还是因为我们没能精准掌握苯和硫酸的致癌机理,以及为什么会被列为人类致癌物。
在2000年发布的第9次致癌物公告中,涉及到硫酸的原文是这样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