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管控要点
第一章 模板与支架工程
- 隧道衬砌、墩柱、梁体及水沟电缆槽以及涵洞用大块钢模的必须采用新面板。
- 墩柱模板的标准节长度宜为 2.25 米,面板厚度不宜小于 5mm。
- 涵洞模板必须采用大块钢模,小型预制件应采用高强塑料模板。
- 当采用胶合板作为结构物模板时,其质量必须符合GB/T17656, 模板的加固方案应计算确定。
- 桥梁墩柱模板、衬砌台车及其它承重模板必须根据混凝土性能参数经资质单位受力检算,确定混凝土浇筑速度、一次浇筑高度及捣固要求等。
- 所有进场模板必须试拼装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试拼装合格标准:内尺寸偏差不得大于 3mm,侧向弯曲不得大于 L/1500,相邻模板错台不得大于 2mm。
- 模板接缝必须采用胶垫或其它密封措施,确保严密不漏浆。
- 禁止采用柴、机油及食用油等油脂类作为模板隔离剂,必须采用混凝土专用的长效脱模剂。
- 模板、支架的安装、拆除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拆除模板时不得损伤混凝土结构。
10.承重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后再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1.支架、模板应分类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2m。
12.墩身、盖梁模板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和限载标志。
13.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固。
14.圆盘锯必须设置防护罩。
第二章 钢筋工程
- 钢筋加工必须配置数控设备,桩基钢筋笼加工必须配置钢筋笼滚焊机。
-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配备相关防护设备。
- 钢筋工程开工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正线工程焊接作业。
- 当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必须先培训后施工,有关套筒质量、工艺要求及连接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 作业高度超过 2m 的钢筋骨架应设置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墩柱钢筋笼、隧道二衬、现浇梁、涵洞钢筋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 钢筋加工机械转动部件必须安装防护罩。
- 钢筋冷弯作业时,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得站人或通行。
- 储存、搬运、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应按下列规定:
8.1 使用的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8.2 气瓶与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的距离应大于 10m,无法达到的应设置耐火屏障。
8.3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8.4 压力表、安全阀、橡胶软管和回火保护器等均应定期校验或试验,标识应清晰。
9.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 5m;二次侧焊接电缆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 30m,且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10.电焊机须设置二次保护装置,外壳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接地线不得形成焊接回路。
11.雨天严禁露天电焊作业。潮湿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在干燥绝缘物体上焊接作业。
12.钢筋原材、半成品必须规范堆码并标识,确保整齐、美观, 禁止乱推乱放。
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
- 主体工程混凝土必须集中拌制,搅拌站必须配置称量偏差自动化监测系统、搅拌站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和骨料清洗设备。
- 搅拌站应设专门机构管理,必须有专职驻站试验员。
- 混凝土搅拌站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计量系统进行标定并对称量偏差(允许偏差:骨料 2,其余1)进行检验,称量偏差超标未校正前,禁止投入使用。
- 搅拌站计量系统应至少每月自检一次。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标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 每班混凝土开盘前必须检查搅拌站计量系统偏差。当混凝土称量偏差超标(骨料 2%,其余1 %)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 并及时进行处置,直到设备恢复称量精度为止。
- 试验室必须配置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网络传输、分析计算和试验检测系统,主要检测功能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碳化环境下,矿物料掺入比例原则上不宜超过 20%(硅灰掺量禁止超过 5%);C40 及以下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 0.40,C40 以上砼水胶比不宜大于 0.35。
-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时,除强度指标应满足 JGJ55 要求外,还必须检测坍落度(维勃稠度)、泌水率、含气量、碱含量。
- 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得大于 3.0kg/m3,特大桥、大桥和重要桥梁不宜大于 1.8kg/m3。一般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 2~ 3%以内。
10.提倡使用低坍落度、高流动性、高粘聚性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塌落度不宜大于 180mm(水下砼可放宽至 220mm),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 140mm。
11.粉煤灰必须采用Ⅱ级及以上的大厂粉煤灰。条件允许下,粉煤灰烧失量应控制在 3%以内,任何情况下,粉煤灰烧失量不得大于5%。
12.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的、采用预消泡工艺的聚羧酸减水剂。减水剂含气量原则上不得大于 3%,当混凝土含气量要求达到 4%以上时,必须采用“双掺”,禁止使用复合型外加剂。
13.混凝土用骨料必须做碱活性检测,并应具有良好的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结构物设计净保护层厚度的 2/3。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骨料混配而成,粗骨料应分级配采购、分级配运输、分级配堆放、分级配计量。骨料含泥量超标时,必须清洗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除特殊情况外,同一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混凝土所用原材料产地必须一致,不得中途更换原材料和配合比。
15.当混凝土原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当施工工艺和环境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原材料的品质在合格的基础上发生波动时,可对混凝土外加剂用量、粗骨料分级比例、砂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混凝土的拌和物性能应与原配合比一致,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混凝土水胶比和胶凝材料总量、矿物掺合料掺入比。
16.混凝土搅拌时的投料顺序宜为:先投入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搅拌均匀后,再投入水和液体外加剂(粉状外加剂应与矿物掺合料同步投入),全部材料投入后搅拌至混凝土出机的时间不得少于 120S(梁体、墩台身及二衬)、90S(其它结构)。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
17.混凝土捣固工应经培训合格并场外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正式工程,捣固工应相对固定。
1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骨架的稳定、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应整修加固。
19.严禁采用塑料、砂浆垫块,垫块强度和耐久性指标不得低于结构体本身,每平米布置不得少于 4 个,垫块使用前,必须浸水湿润。
20.必须配备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设备,并定期对结构物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及时完善施工工艺,确保混凝土保护层合格率不得小于 90。
21.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置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下层混凝土浇筑时,停灰面应高出模板 3cm 以上,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铲除高出部分,并压实、整平至模板面(停灰面)。上层混凝土浇筑(模板封闭)前,应凿除既有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薄膜、松动石子或薄弱混凝土层,并用水冲洗干净、湿润,但不得有积水。混凝土的凿毛应在混凝土外缘 2~3cm 以内进行,并使接触面露出 75以上的新鲜混凝土面。施工缝凿毛时,混凝土强度至少应达到如下强度:人工凿毛时,不得小于 2.5Mpa;机械凿毛时,不得小于 10Mpa。经凿毛处理后的混凝土面在上层结构浇筑混凝土前,应在既有混凝土表面铺设一层厚 1~2cm,比上层结构混凝土水胶比略小的水泥砂浆(胶砂比应为 1:2);或铺设一层厚度为 30cm 的混凝土,其粗骨料含量应比上层结构混凝土减少 10。
22.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覆盖养护时,预留孔洞周围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或盖板, 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洒水养护时,应避开配电箱和周围电气设备。
22.2 当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错台超标、缺棱掉角时,不得随意修补,应制定专项修补方案,经试验确认效果良好后,方可进行。混凝土修补处应进行特别养护。
22.3 维修、保养或检查清理搅拌系统、供料系统应封闭下料门、切断电源、锁定安全保护装置、悬挂“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22.4 吊斗灌注混凝土应设专人指挥起吊、运送、卸料,人员、车辆不得在吊斗下停留或通行,不得攀爬吊斗。
第四章 路基工程1. 路堑高边坡一般指高于20m 的土质边坡、高于30m 的岩质边坡。施工阶段应对进行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2. 路堑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测量复核工作,保证边坡开挖起坡点点正确无误、边坡开挖线圆顺;对深挖地段,每挖 3~5m 或一个边坡平台应复测中线、标高和宽度;土质边坡开挖至边坡线时应预留 30cm 便于刷坡,应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有“亏坡”等现象;中硬岩边坡不平整处采用 2m 靠尺最大间隙不超过 15cm,软岩边坡不应超过 10cm;开挖一级必须防护一级,防护结构大面必须平整、线条顺直,砼色泽一致,无蜂窝、麻面现象。
3. 填挖结合部及半填半挖段必须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挖台阶,填筑压实。
4. 路基填方严格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要求采取“画格填土”、“插杆挂线”等方法施工。应整幅填筑施工,禁止半幅施工。
5. 桥台、涵洞过渡段回填应严格分层填筑,填料粒径小于 10 cm,
填料强度(CBR)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压实厚度不大于 15 cm,在结构物的左、中、右位置,用油漆标示分层压实厚度控制线,标注层号;涵洞两侧应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靠近涵(台)身 1m 范围内必须采用小型压实机具夯实,压实机具建议采用德国进口“威克”打夯机。
6.路基骨架护坡、框格梁等混凝土应采用定型钢模板施工。
7. 砌体砌筑现场必须配置砂浆搅拌机、计量设备,严禁现场人工进行砂浆拌制。砌筑工程必须采用挤浆法进行砌筑,做到大面平整、灰缝饱满、错缝砌筑、沉降缝上下宽度一致且贯通和泄水孔不堵塞, 养护及时。勾缝应采用平缝或凹缝。
8. 防护工程采用的混凝土预制件必须集中、工厂化预制。
9. 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及地上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10. 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11. 在、路基高陡边坡、滑坡、崩塌等高风险路基作业区两侧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12. 石方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应于施工前 3 天发布公告。
13. 爆破作业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严禁采用硐室爆破;近边坡部分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14. 人工开挖支挡抗滑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 进入桩孔前需通风,检测孔内气体成分,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14.2 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设备应完好,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14.3 孔口处护圈应高出地面 0.5m,并设置护栏和临时排水沟, 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施工间歇期间按要求做好孔口防护,孔口四周 不得堆积杂物。
14.4 孔内爆破作业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爆破前相邻桩孔人员必须撤离。
14.5 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护,每节开挖深度不得超过 1m。
15.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备,对施工道路或路基本体进行降尘,不得出现天晴“扬尘”、下雨“浮泥”现象。
第五章 桥涵工程1. 在桥梁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按交质监发【2011】217 号文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要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 桥墩正式施工前,必须在场外按实际尺寸浇筑一个不小于 6m 高的模拟墩,确定捣固参数、配合比适用性并验证混凝土外观质量后方可正式桥墩施工。
3. 钻孔灌注桩应设置泥浆沉淀池与泥浆池,四周设置栏杆,栏杆上敷设密目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大桥钻孔桩施工可考虑引进泥浆分离设备;严格控制沉渣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摩擦桩:对于直径≤1.5m,≤20cm;直径>1.5 m 或桩长
>40m,≤30cm;端承桩:≤5 cm),沉渣厚度采用“测锤法”或“声波法”测量沉渣厚度;严格控制孔的倾斜度(钻孔<1,挖孔<0.5),钻孔倾斜度可采用“浮球法”测量。
4. 钻孔桩护筒坚实不漏水,高出地面 0.3m 或高出水面 1~2m, 四周设置十字护桩,内径应至少大于桩径 20cm 以上,护筒中心与桩中心位置偏差不得大于 5cm。
5. 桩头混凝土的凿除必须采用“环刀法”工艺。
6. 桩伸入承台的长度以及边桩外侧与承台的边缘的净距应不小于设计规定值。
7. 桥梁承台在绑扎钢筋之前宜对基底采用砂浆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厚度不少于 5cm。
8. 桩基础、墩柱、系梁、盖梁的主筋原则上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9. 墩台施工前应对基础以及分节段施工墩台身接缝进行“凿毛” 和清洁处理
10. 墩柱每节混凝土浇筑应齐平模板顶,防止在墩柱上出现“皮带缝”现象。桥墩、台混凝土色泽一致、无蜂窝麻面,要求达到“镜面”效果。
11. 承台、墩台、涵洞混凝土拆模后,应立即包裹并洒(蓄)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12. 预制梁场设置必须贯彻“集中化、工厂化、标准化、自动化” 的要求。
13. 预制T 梁应配置数控张拉及智能压浆系统,宜采用全自动液压大型模板。
14. 预制T 梁钢筋必须采用胎架制作、整体吊装入模工艺。
15. 梁场有关管线必须采用地下管沟(30cmx30cm)穿行。
16. 预制 T 梁预应力束应利用钢绞线穿束机采用整体穿束的方法, 严禁单根进行穿束。预应力束应采用绑扎丝进行绑扎,绑扎间距宜为1.0~1.5m 左右。
17. T 梁钢筋、桩基础钢筋笼保护层垫块应采用圆饼形(穿心式)。18.预制梁模板马蹄部与腹板过渡段处应设置附着式振捣器。
19.预制T 梁混凝土必须在台座两侧设置埋入式自动喷淋养生系
统,梁顶进行覆盖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20. 预制梁上应标注桥名、编号、浇筑日期及张拉日期。
21. 预制梁存放场的堆放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两层 T 梁之间采用垫木隔开,垫木放置位置应与吊点位置相一致,梁体两侧设置斜撑防倾覆。
22. 高墩翻模施工应专门设计,刚度、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每层模板均应设工作平台,夜间不宜进行翻模作业。
23. 当墩高超过 30m 时,宜选用塔吊作为材料垂直提升设备;当墩高超过 40m 时,宜采用施工电梯作为工作人员上下的提升设备。
24. 塔吊等高空作业的大型设备应安装避雷设施。吊装作业时, 应有专人指挥。应定期对塔吊和吊装辅助工具进行检查、维护。重点检查项目有:塔吊附着臂的牢固程度、自动报警装置、制动装置、起吊钢丝绳、吊装辅助钢丝绳、卸扣、钢绳卡、吊篮等。遇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用绳索在地面固定。
25. 高空吊装梁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26. 高墩施工时,应在墩身内、外侧模板以下沿墩璧混凝土各安装一圈防落网,沿外侧模板背面的平台栏杆安装一圈安全网,其高度应使上下平台空间全部罩住,在模板边角处安全网应连接在一起,不留空当;墩内支架应在工作高度范围内,水平安装 3 层安全网。安全网应采用阻燃型。
27. 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
28.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2m。 29.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架
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0. 起重作业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31. 架桥机安拆作业前均须报地方特种设备检验局备案,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 架桥机纵向移动应一次到位,不得中途停顿。起吊天车提升与携梁行走不得同时进行,天车携梁应平稳前移。停止作业的架桥机应临时锚固。
33. 梁体安装及架桥机移动过孔期间,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且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 1.5。作业区域下方应设警戒区。
34. 在梁吊装就位还尚未进行桥面系施工前,应设置专用人行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
35. 桥梁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线,采用水泥杆,杆、线布设顺直,严禁将电线敷设在树木、脚手架和其他设施上。
36. 施工供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采用三相五线制标准导线颜色为: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N 线浅蓝色,PE 线黄绿双色,严禁混用。
37. 特大桥梁施工现场必须在开阔地点安装摄像头,对桥梁施工现场纳入项目经理部驻地进行实时监控。
38. 模板、半成品等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下垫上盖。
39. 施工便道应该平整,不得扬尘,陡坡急弯处设置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
40.跨既有公路施工前应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洽商,通行区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应满足通行要求,并应设防撞设施及限高、限宽、减速标志和设施,施工作业面底部应悬挂安全网。
第六章 隧道工程1. 在隧道施工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长度超过 3000 米,Ⅵ、Ⅴ围岩连续长度超过
50 米或合计长度超过总长度的 30的隧道应按交质监发【2011】217 号文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 所有隧道必须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应用隧道防坍塌监测系统。
3. 所有隧道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洞口及洞内作业面),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纳入项目经理部驻地进行实时监控。
4. 所有隧道必须安装门禁管理系统, 并有专人负责值班。
5. 洞口场地规划设置应急物质储备仓库和三级沉淀池。
6. 长度大于 500m 的隧道洞内平面控制网须按双导线布设控制。
7. 每循环上台阶开挖进尺 V、VI 级围岩不得大于 1 榀钢架间距, IV 级围岩不得大于 2 榀钢架间距;Ⅳ、V、VI 围岩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 2 榀钢架间距;左右侧应错开进行开挖,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5m;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 3m,不得分幅施工。
8. 隧道初期支护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超过 1km 的隧道宜优先考虑采用喷射机械手。
9. 钢拱架安装前,必须先初喷,厚度不宜小于 5cm。钢架拱脚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出现“吊脚”现象,不得被积水浸泡。钢架环向必须采用螺栓连接,严禁随意焊接连接板等代替螺栓连接。
10. 初支施工过程中必须预留注浆孔,初支封闭成环后及时对初支背后的空隙注浆填充。
11. 防水板施工必须执行“铺挂法”施工工艺。在挂设防水板前,需割除初期支护表面的锚杆头、铁丝头等尖锐物,割除部分采用砂浆进行抹平,对局部凹凸部分,应修凿、喷补,使其表面平顺,对超挖较大部位必须挂网喷锚。防水板铺设要表面平顺、无褶皱、有一定松弛量。
12. 隧道二衬钢筋每根主筋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焊接接头,其余接头应采用机械连接。
13. 隧道二衬混凝土必须设置移动式自动喷淋养护系统。
14. IV 级及以上围岩开挖 90 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Ⅲ级围岩开挖 120 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15. 隧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超过 100m,Ⅳ级围岩不超过 90m,Ⅴ、Ⅵ围岩不超过 70m;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超过 90m,Ⅳ级围岩不超过 50m,Ⅴ级及以上不超过 40m。
16. 洞内设置人车隔离栏,人行通道宽度 1.5m。隧道内车速不得高于 10km/h。
17. 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 10m 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焊接衬砌钢筋时,应在衬砌钢筋与防水板之间设置阻燃垫板。
18. Ⅳ、Ⅴ、Ⅵ级围岩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次衬砌之间应设置逃生通道,随开挖进尺不断前移,逃生通道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m。逃生通道的刚度、强度和抗冲击能力应满足安全要求。逃生通道内径φ0.6~0.8m,壁厚不小于 6mm 的承插钢管,每节管长宜为 5m,并配置 120o 连接管,连接牢固。管内预留工作绳、食物、药品和水。
19. 隧道通风管口距掌子面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
20. 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作业平台、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隧道作业平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栏杆,应配置消防器材。
21. 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 或位移累计达100mm 时, 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22. 两座平行隧道开挖,同向开挖工作面纵向距离应根据两隧道间距、围岩情况确定,且不宜小于 2 倍洞径。
23. 隧道双向开挖面间相距 15~30m 时,应改为单向开挖。停挖端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土质或软弱围岩隧道应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
24. 隧道洞口各生产区、库房、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开,并保持整洁,在醒目位置布置各种标志标牌等。洞口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机具、设备等。
25.照明线、电力线应与通风管、水管、高压风管分隧道两侧进行布设。“三管两线”敷设应顺直、整齐。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的原则,110V 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 2.5m,380V 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5m,6-10KV 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 3.5m。
26.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段照明必须使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27. 隧道洞内混凝土道路必须保持干净,不得扬尘,安排专人进行保洁,两侧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文明施工标识牌。
28. 洞内掌子面开挖段距拱脚 1 米处设临时排水沟(双侧)、并确保其场地保持平整、不积水。
29. 洞内不得随意存放任何半成品材料、停放机具和设备等。
30. 高度风险及以上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他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 9 人,
其中排险和装药工序不得超过 2 人。
31. 炸药库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帐、卡、物必须相符一致。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2. 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由现场开挖班长或其他专门人员申请, 申请单样式应由各项目部统一制订。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经在公安 机关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现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现 场副队长(副经理)2 人以上审批签字。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和审批数量。
33. 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必须清点复核品种、数量、规格,设置临时加工地点,设置防爆箱,设置警戒区,且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临时加工存放的雷管、炸药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有专人看管,临时加工存放不得超过30分钟。
34. 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由爆破员、押运人员、保管员三方签字确认品种、数量、规格。
35.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押运,炸药、雷管必须用专用车辆分开运输,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无关人员严禁搭乘运送车辆;
36.长度小于 300m 的隧道,起爆站应设在洞口侧面 50m 以外;其余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不得小于 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