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消费者要先付25块诉讼费,胜诉后这个钱再由某宝付给消费者,某宝方面出场的是代理律师,我不知道这位律师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应该干什么。总算等到审判书了,审判书里说了两个重点,一个是肯定了牛肉干是三无产品,某宝平台销售三无产品;第二个,某宝不知道消费者联系过他们,他们对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的事不知情,某宝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败诉了。并且在这个时候,某宝把前面不能提供的卖家信息提供出来了,说自己已经告知顾客三无厂家信息,顾客应当去起诉三无厂家。
不到黄河不死心,不见棺材不掉泪啊!没走到法庭上,没面对证据,某宝是找不到卖家信息、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视而不见,说了就当没说,有聊天记录就删除,为一点问题不惜把大块大块的良心填进去啊!事情败露,有人要拉出来替某宝垫背了,某宝毫不犹豫把他拉出来了。好一个某宝团队啊!
那么开庭审理了再提供,把消费者好一顿折腾,折腾不下去了再提供,可以算已经提供了吗?不能算,为什么?因为事实损害已经造成,消费者跟某宝对话的时期已经结束,这时候是依法处理,双方的对话目标是法律,你的律师团队很强大的话,会帮你在判决结果上拼命减少赔款。现在,这个案件在当地中级法院做第二次审理,还在等开庭。这个过程里消费者要先付钱,我付了50。我们再重复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线上买到假货甚至三无产品,卖家和购物平台都有责任赔偿。
前面的话题聊过一个很可怕的事,就是不良资本会绑架政府、媒体、经济,大到不能倒,我在处理不法商家这个过程里,亲眼看见了这种绑架,很可怕,真的很可怕!
到这里,我们再快速回顾一下这次购物,2019年9月,在淘宝购物时系统推荐了牛肉干,销量大,图片上牛肉挺好,就买了两次。这个牛肉干包装写的是500克,实际重量289.4克。味道太甜,肉块很小,不是页面上展示的那样,到底用了什么东西、都放了什么不知道。牛肉干里有一包防潮剂,摸上去像土一样硬实,沉甸甸,占整包牛肉干重量的六分之一还多,这个东西可是按牛肉干来卖的。更离谱的就是生产厂家根本不存在,这个“内蒙古呼和浩特呼伦贝尔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查,我们国家根本没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