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如建筑工程、服装加工、制造等一些生产经营业务不稳定、或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常会出现因为生产任务、经营业务不足,不得不给员工放假,待有生产经营任务时再让员工回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情况,这种情况我们通常称之为待岗。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待岗,势必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待遇。
所以,经常有劳动者咨询我,公司安排我待岗,是否违法?我能拒绝吗?待岗期间,我能有什么待遇?而作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常常会问,公司是否有除了安排员工待岗以外更有利于节省生产经营成本的解决办法呢?
那么,针对以上这些问题,律师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解答和探讨。我们分成三篇文章发布,还望大家及时关注,及时收藏。
首先,单位直接安排员工待岗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呢?我国目前对待岗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们可以认为待岗的实质应为临时性的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因为作为用人单位并没有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应视为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该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并不能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
而且这里必须注意一点,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待岗的理由必须是确定因客观情况造成的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单位并不存在生产任务不饱和、项目中断等情况,而强行安排员工待岗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待岗,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用人单位哪些情况是可以安排员工待岗的呢?1、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短期内停工停业时可以安排员工待岗;
2、公司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可以视为待岗;
3、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职工岗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
4、企业由于改制或者被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的情况下,需要对机构或者岗位进行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又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待岗。
一旦上述情况消失,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待岗员工重回原岗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并不依法支付待岗期间待遇,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文成都民商事律师 徐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