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经济形势并不好,大批企业斗殴在降低成本、缩减开始。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裁员而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选择让员工待岗,希望通过这一手段逼员工离职。
【小龙虾】今天通过实例和大家分享待岗的一些知识点,认真看完肯定收获满满,内容简介如下:
1、合法待岗分为员工主动要求的无薪资待岗,企业规定的有薪资待岗,以及不可控的部分薪资待岗;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可以让员工停工停产,但是需要支付一定工资;《劳动合同法》指出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否则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3、三大实例一提醒助你详细了解待岗的知识点。
一、符合规定的待岗条件
1、员工要求待岗(无薪资)
这个现在比较少见,年纪大一点的可能知道,当初社会政策鼓励人员从国企中走出去,支持停薪留职,鼓励自主创业等。
员工要求的脱产学习、自主创业或者其他一些活动,经过企业同意后,员工基本就是待岗状态。
简单地可以理解为员工主动要求停薪留职,单位只有经济裁员,没有主动要求员工停薪留职的权利。
2、企业要求待岗(全额薪资)
企业安排职工培训期间,视同待岗。
比如说单位安排去国外学习半年,这半年员工是不在工作岗位的,也无法参与实际的工作,因此视为待岗。
特别说明的是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安排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的,也视为待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特殊原因的待岗(基本薪资)
由于各种非人为原因、主观原因导致的待岗。
比如疫情影响导致的待岗,比如车间机器损坏无法修复导致的待岗,比如地震导致厂房坍塌的待岗,比如员工车祸导致的无法正常到岗工作也视为待岗。
停工
二、待岗的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暂行规定指出,如果是待岗不超过一个周期则需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若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简易劳动,则给予最低工资;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各省市规定执行(要么是最低工资,要么是70%、50%工资等比例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最大的争议的就在这里,单位应该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单位往往会找出各种借口、理由让员工待岗。
好一点地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工资,差一点的连工资都不发!其根本目的就是逼迫员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