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者身边有人拒交过物业费吗?
实际上,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每天都在上演,被业主当做对抗物业的工具。然而,我们通常可以想到的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法院会如何裁决呢?拒交物业费会有怎样的后果?面对物业管理“质价不符”的现象,业主又该如何正确维权?《质量千问》第29期为你揭开物业费的那些谜团。
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如何裁决?
1、房子没有入住,拒交物业费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物业费具有综合性,不因个别业主没有入住而免除。所以,无论业主基于什么原因未入住,均应交纳物业费。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无有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2、因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拒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