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天然的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在现实中,有一些人要么碍于亲友情面,要么迫于领导要求做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网友咨询:
成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何风险?
律师解答: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供的帮助,已经显名的一些证据材料等,不排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挂名”仅为内部约定,挂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依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挂名”并不必然成为挂名者规避责任的免责事由。“挂名”任职即意味着实名担责,由此带来重重隐患。民众在生活中一定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莫因人情关系或利益诱惑将自身民事权益当做交易筹码,避免因“挂名”背负上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沈忱律师简介
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同时系镇江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