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上门看房时发现,江桥镇金园一路1359弄某户的窗户与周围其他同户型窗户存在明显差异。该市民担心日后出现安全问题,便通过“上海城管”微信公众号上报线索。
整改前
江桥镇城管中队接到上报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过勘查,队员发现该房屋南侧卧室空调设备平台处的外墙已被敲除,并连同原本的窗户一起改建为落地飘窗,房屋承重结构遭到了破坏。
随后,队员约谈当事人并明确告知: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当事人表示十分懊悔,同意进行整改:“我买房时,这扇窗已经改建为飘窗了,我只是进行了翻新。当时不懂这些规定,如今吃了亏。”
整改后
后经专业部门鉴定,该外立面墙体部位已完成修复,构件承载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第一时间消除了安全隐患,故江桥镇城管中队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通讯员:王泽昊
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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