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大家来说,职工养老保险已经是一项大家密切相关的制度了,目前参保人数已经超过了5亿人,有1.4亿多老人领取着养老金待遇,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逾6万亿元。
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呢?严格来说,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1年开始推动的。1991年的时候,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个省份制定自己的规定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区域,一般是以地级行政区为主,也可以是以县级区域。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是要求在2020年前后才实现的,现在正在推动向全国统筹迈进。
话又说回来,我国的各项制度不会是空穴来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实早就有所试点。
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用工的四项规定中,有一项对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从1986年10月起,新进入单位的职工都要实施劳动合同制。这种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缴保险制度实际上还是有地区有所试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或1984年。
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自己缴纳3%左右的退休养老基金,用的单位缴纳12%左右。这些钱都交由相应的部门统筹管理。
1986年的时候,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用工主体并不发达,而且我们那个时代都是以国有企业用工为主,所以就在国有企业实施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相较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的劳动保险制度,旧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本人无须缴费的,基金由工会管理。
1991年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时候是将所有职工都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包括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通过自己缴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如果没有1991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能现在大多数人都领不到退休金的。
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国家每年给社保部门的任务就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各地的很多补缴参保政策就是那时候陆续出台的。但是,现在参保人数越来越多,社保基金压力越来越大,各种临时性政策早已经到期取消了。
为什么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其实从前面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变化过程,我们可以知道现在退休的很多人员在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按照当时的制度,退休待遇是根据工龄来计算,根本没有建立养老保险缴费。
为了保障养老待遇制度的平稳过渡,所以才建立了视同缴费年限制度。依据职工档案,认定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金的计算改变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991年文件要求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当时不变,主要还是根据本人的工龄(实际上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领取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养老金。直到1995年才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2005年才形成了现在的计算方式,中间变化非常复杂。
不过,养老金计算公式明确,建立统账结合养老金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其实过渡性养老金的本意是为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前的有关年限,因为缺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含企业年金)较低的一种待遇补偿。
一般来说,视同缴费年限和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作用都差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也会退出历史的舞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