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参保人员看过来!
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
惠州市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
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省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哪些人员可以向惠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1、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惠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惠州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领6个月。
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登录,选择城市为惠州,下滑选择【社保医保】服务板块,根据指引操作即可;
2.广东人社APP;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hrss.gd.gov.cn/gdsbfw/;
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http://si.12333.gov.cn;
5.线下申领方式: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小须知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3、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对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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