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如果胜诉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商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消费者起诉后,如果查明商家“知假售假”,或故意将劣质产品当作合格产品售卖,将会被法院认定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商家“退一赔三”,即在退回货款的同时要求商家额外赔偿三倍货款,三倍货款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除此之外,法律对于网络销售食品有更严格的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商家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商家赔偿食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消费者若遭遇权利侵害,应尽早主张权利。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