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古人都有“名”了,为何还要取“字”?“名”与“字”之间又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有言:
“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
由此看,“名”属会意字,人们在暮色中相遇,往往难以辨认对方身份,于是便“以口自名”——我是张三,你是谁?我是李四。文字产生以后,名字被记载下来,就成为区别某个人的代号。
“字”在《说文·子部》中解释道:
“字,乳也。从子在宀下,子亦声。”段玉裁注 :“人及鸟生子曰乳。”
字是生育、滋生的意思,是从名中滋生出来,对名有解释说明的作用。
在古代社会,取名和字的时间并不相同。《仪礼·丧服传》云:“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后由父亲或祖父慎重选取一个名,蕴含着深厚的家族期望和祝福。
而字则是到了一定的年龄才有的。《礼记·曲礼》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又云 :“女子许嫁,䈂而字。” 古代男子在20岁成年时取字,女子在15岁及笄或是定亲出嫁时取字。因此形容女子待嫁也有“待字闺中”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