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农民必不可少的土地资源,关乎着农民的实际居住需要。不过因过去多年里监管漏洞,宅地乱象比较多,如“一户多宅”、“面积超标”、“改变用途”等,这些都会导致宅地浪费,乡村规划混乱。
在新农村的建设目标下,如何推动宅基地改革工作事关重要,唯有加大对宅地的管控,提高审批条件,落实基本法规,这样才能建立起舒适、干净、秩序的新农村。
日前,官方发表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表示接下来会重点着力于宅基地的改革工作,我们一起来看看。
01、“三权分置”是重点宅基地之所以要重点改革,还是为了能够盘活闲置的宅地和民房,提高其利用效率,并吸引更多人返乡,也希望城镇人员进村投资。毕竟,农村想要迎来发展必须有人,唯有留住人才能更好的带动乡村发展。
早在2015年时,33个县就率先探索了宅基地的改革工作。而到了18年时,一号文件中重点提出要进行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的“三权分置”,为今后宅基地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
去年6月,宅基地改革工作全面进行,103个城市率先试点,接下来严范宅基地面积、审批以及退出机制。而到了今年,官方又提出了“合作建房”试点,在部分地区准许城镇人员和农民共同建房,并合法确权登记,这给城镇人民合法居住农村住宅开了个口子。
接下来的宅基地改革,将围绕“三权分置”进行改革,从而解决其闲置、退出、抵押、合作建房、流转等试点,让城里人来到农村投资,并带动农民收入的提升,但不管怎么改革,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不能变动,宅地村集体所有权也不能动摇。
02、非农户口也可继承早在2019年时,官方就开始了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而确权后,农民和宅基地的关系得以巩固,农民可凭着不动产证书办理抵押业务,也为流转、买卖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在拆迁征收中,有了这个证书也能避免“踩雷”。
当然,《答复》中也明确提到,即便是非农业户口,非本村集体成员,下面几种情况也可确权登记:
1、非农人员合法得到的宅基地按理说,宅基地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能申请获得,不过《答复》中指明,不少非农业人群也因各种情况获得宅基地和民房,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得以保护,任何人不能损坏其利益,且其也能合法确权。
这类宅基地时间通常比较久远,多是在1999年法律禁止城里人购买宅基地前合法获得的宅地和住房,当时不少城里人为了养老考虑,从而在农村购房居住,如果产权一直没变,后来没买卖,那就可依法确权,但要注明为“非本村集体成员”。
2、合法占用的宅地有一些民房或宅基地时间久远,农民无法提供证件或其他证明。有关部门要下乡调查其历史情况和现状,如果符合法规条件,由村委出具证明并公示一个月,没有争议后,村委就可向县政府申请,待到县政府审核可以合法使用,即可下发证件。
3、继承占用的宅基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人已在城市里定居落户,家里只留下父母。但此时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父母离世后,老家留下的住宅该如何处理?非农户口的儿女有权继承吗?
其实不管是城镇人员还是外村人员,只要是继承人,那就可继承父母留下的住宅,进而根据“地随房走”政策,合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进行房地一体化的确权登记,但要注明“本集体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4、非本村集体成员对于那些因新农村改造、易地搬迁安置、因灾害搬迁等行为而搬迁到新的村集体,也是能够办理确权登记工作的。
03、确权办法《答复》中表示,对于1982年前申请的宅基地,按实际面积进行确权,毕竟在这之前宅基地并没有法规管理;而在1982-1987年之间的超占宅基地,可根据当时各地的法规进行处理,如果有材料证明的话,就可按实际面积确权,毕竟这5年是过度时间;1987年后,《土地管理法》施行,超占的宅基地就不能合法算在自己名下,部分地区也出台了超占收费标准。
同时,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闲置超2年、宅基地违规滥用、权属有争议、面积超过标准,那就无法继承,甚至可能会被回收,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