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律师称,简女士使用洗衣机已经超过六个月,应该由她自己承担洗衣机有缺陷的举证责任。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洗衣机确实有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简女士也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简女士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虽然此次事故的原因还没有结论,但是专业人士提示我们,电器不不使用时,应该要及时断电。否则电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容易造成机内线路持续通电,加剧老化速度,容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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