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施工队饶国伟认为:
第一,距离太远;
第二,粪便会产生沼气,有一定危险;
第三,由于需动用维修基金,存在其他业主不同意的可能。
(成功的那栋楼)出墙就是绿化带,(排污管)直通外面公共管道。但这栋楼(离绿化带)有4-5米的距离,需要通过人家家里,难度确实很大。
如果再不进行维修,杨女士一家的损失可能会继续扩大,且3-5楼未来也可能受影响。面对1楼居民的反对,居委会给出了协调方案。
七宝镇豪世盛地党总支*夏丽萍称:我们会介绍律师团队,再做做1楼思想工作,这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维修占用1楼两三天时间,无法使用卫生间,居委会可以安排老人入住附近酒店。
1楼拒绝物业进入自家维修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杨女士一家需要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1楼住户坚决拒绝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陈世福指出,该案例非常典型,尤其是在老旧小区更新过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本案中,由于污水管道属于整栋大楼的共用设施,楼上楼下业主需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维修共用设施提供一定便利。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物业共用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需要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上述作业造成共有部分或者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共用设施的使用人、相邻人,应该提供进入专有部分维修的便利与容忍义务。如果造成损失,1楼可主张赔偿,但不能据此妨碍进入专有部分维修。如果因为拒绝造成损失扩大,1楼需予以赔偿。
(原标题:上海这户居民崩溃了!家里成了“化粪池”,无奈在外租房8个月,何时才能回家?)
综合上海新闻广播、新闻坊、上观新闻
来源: 中国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