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产品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产品开发、改进过程中的产品明细、图样、新产品零部件选点申请表、新产品技术状态信息表、零部件采购技术协议、技术协议、整车(或分组总成)装配调整验收技术条件等。
4.2工艺文件:包括工艺守则、工艺作业指导书等。
4.3检验和试验文件:包括检验和试验规程、质量监督评价标准、计量检定、理化分析等。
4.4各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技术标准。
5职责
5.1技术中心负责产品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归口管理。
5.1.1各专业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和改进过程中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编制。
5.1.2开发管理部技术法规科归口管理各类标准。
5.1.3开发管理部综合管理科负责产品图样、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发放、保管和回收。
5.2制造部负责工艺文件的管理。
5.3质量控制部负责检验、试验文件的管理。
5.4其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6工作程序
6.1技术文件分类
技术文件包括各类标准、产品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电子文件、工艺文件、检验和试验文件五大类。
6.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文件在发布前应由相应的主管人员审批。文件应完整,即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和规定的各级审签人员签字,文件内容格式符合要求。
6.2.1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报批程序按《技术标准化工作导则》执行。
6.2.2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审批按《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签署资格与职责》的规定执行。
6.2.3对呈电子媒体形式的文件,按《二维图档及三维图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2.4工艺文件的审批按《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2.5检验、试验文件的审批按《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3技术文件的编号
6.3.1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号按《企业技术标准总则》的规定执行。
6.3.2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号按《汽车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完整性与编制规则》的规定执行。
6.3.3产品图样的编号按《汽车产业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的标准执行。
6.3.4工艺文件的编号按《工艺文件编号办法》执行。
6.3.5检验和试验文件的编号按《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执行。
6.4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发放
6.4.1各类标准不发放纸质文本,由各使用部门从福田技术标准法规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标准文本。
6.4.2产品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发放按《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发放及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6.4.3对呈电子媒体形式文件的发放,按《二维图档及三维图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4.4 工艺文件的发放按《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4.5 检验和试验文件的发放按《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5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使用与管理
6.5.1各部门应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外流。
6.5.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存档文件台账,归档时办理签收手续。
6.5.3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清点存档文件,更换破损及过期的文件,保证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
6.5.4存档文件须分类保存,以便于查找。
6.5.5如需保存已废止的技术文件、资料时,对废止的文件须加盖“作废”章,并与有效文件分离保存。
6.5.6技术文件和资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涂写,应保持文件的严肃性、完整性,不得随意复制。
6.5.7各部门应建立文件和资料借阅台账,借阅时应在“文件和资料借阅登记表”(见附录1)上作好记录。
6.5.8各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报批并保存所归口管理的现行 “有效文件清单” (或目录),各归口部门每年12月底发布一次本部门的“有效文件清单”并提报到质量控制部质量管理科进行备案。
6.6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6.6.1技术标准的更改采用更改通知单的形式,按Q/FTB104《汽车产业产品明细表、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管理办法》执行,经多次更改或更改易引起误解时,采用换版方式。
6.6.2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按Q/FTB104《汽车产业产品明细表、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管理办法》执行。
6.6.3工艺文件的更改按《工装图样及工艺文件采用与更改办法》规定执行。
6.6.4检验和试验文件需更改时,应填制“工艺(检验)文件及工装图样更改通知单”(见《工艺文件管理办法》),修改人员按通知单要求进行修改。
6.7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回收、销毁
6.7.1各类废止的标准资料由标准法规科或各部门专兼职标准化员加盖“作废”章。废止的标准资料若需销毁,应填写“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附录B)后进行销毁。
6.7.2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回收、销毁按《产品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发放及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6.7.3工艺文件的回收、销毁按《工艺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7.4检验和试验文件的回收、销毁按《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6.7.5其它技术文件和资料作废或须更换时,应由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列出回收清单,并向有关发放部门发出“文件和资料回收通知单”(附录C),各有关部门资料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及时收齐回交。若需销毁,应填写“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后进行销毁。
6.7.6过期或作废文件和资料,如需保留的,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与有效文件隔离存放。
7.外来标准、图样和设计文件的控制
7.1成套引进国内国外企业技术时,其图样、设计文件和企业标准应该配套使用,国外版本文件应翻译后使用,同时,该图样、设计文件及企业标准由标准法规科在右下角空白处上加盖“技术认可专用章”确认;非成套引进的图样、设计文件及所涉及的企业标准不能直接引用,应转化为本企业的图样、设计文件和企业标准。
7.2外来图样及设计文件转化为本企业图样及设计文件时必须经过审批,审核程序按6.2.2条规定执行。
7.3外来技术文件、资料的保管和使用按6.5中相关条款执行。
8. 附则
本办法自 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