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海事组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这既是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也将对中国航运业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0月22日,中国驻英大使馆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文书,自递交之日起三个月,《压载水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按照《公约》要求需要处理压载水的船舶
✦ 其排放的压载水中存活水生生物含量应当满足每立方米水体中最小尺寸大于等于50微米的存活水生生物少于10个;
✦ 每毫升水体中最小尺寸小于50微米且大于等于10微米的存活水生生物少于10个;
✦ 有毒霍乱弧菌每100毫升少于1个菌落形成单位;
✦ 埃氏大肠杆菌每100毫升少于250个菌落形成单位;
✦ 肠道球菌每100毫升少于100个菌落形成单位。
此外,
✦ 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12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在尚不具备港口压载水接收处理能力的港口,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允许船舶离开我国管辖水域对压载水进行置换并处理后再次进入锚地或港口。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通知明确,为防止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引入的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对我国水域生态环境、人身健康、资源和财产造成污染和损害,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月22日起实施,经验积累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管理办法要求:
✦ 该办法明确,经验积累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国籍船舶所属的航运公司应当将相关法律法规和《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公约》)中关于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的要求纳入安全管理体系;
✦ 需要置换压载水的船舶应当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压载水置换;航程小于200海里的,可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5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置换;
✦ 我国与相邻国家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该如何履行公约呢?
中国加入《压载水公约》为管理外国船舶在中国近海压载水的排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应该看到,要想切实履约,仅依靠公约远远不够。
一方面,中国政府应当考虑制定相关的国内法规,对公约的条文进行转化,并为公约的操作提供细化指导。
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的检测并不同于一般的船舶安全或油污泄漏检查。中国海事局虽然是预防船舶污染的具体职能部门,却似乎暂时并不具备检测的技术条件。而已并入自然资源部但保留牌子的国家海洋局虽有技术力量检测,但不具备执法权。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将是压载水管理成功的关键因素。
此外,《压载水公约》的生效也将为国内相关产业提供另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能否抓住机遇,满足国内航运企业的需要,甚至打入国际市场,有待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根据中国水运报、澎湃新闻等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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