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你漏报了吗?
很多船舶在进行压载水排放作业前都会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但是你知道吗?除了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根据我国加入的《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和《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际航行船舶还需要向海事部门提交《压载水报告单》,即“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船舶压载水报告的相关要求吧!
重点关注
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 管理依据
· 适用船舶
· 申报流程
· 易错提示
· 注意事项
船舶排放压载水防污染作业报告
· 管理依据
· 适用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
· 管理依据
《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排放压载水应当提前12小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构报告,靠泊后由船舶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报告单可书面提交或者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采用电子数据上传的方式提交。
· 适用船舶
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
不适用于以下船舶和海上设施:
(一)国内航行船舶,包括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
(二)设计或建造不携带压载水的船舶;
(三)渔船、军用船舶和公务船;
(四)密封在压载舱内不排放压载水的船舶;
(五)海上固定和移动式平台。
申报流程
01 进入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项。
02 点击“法人/船舶用户登录”选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账号,请提前使用公司或船舶信息注册账号)
03 进入系统后,点击“执法监管”选项,找到“其他业务”。
04 在“其他业务”中选择“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作业报告”,点击“在线办理”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