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船舶应当配备的相关证书文书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压载水管理计划》
《压载水记录簿》
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船舶还应当持有《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的副本或复印件。
· 压载水置换区域
应当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压载水置换;
航程小于200海里的,可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5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的水域实施置换。我国与相邻国家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排放压载水防污染作业报告
进行压载水排放作业的船舶中,除了国际航行船舶需要向海事机构提交《压载水报告单》外,所有在我国辖区海域航行的船舶都需要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 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治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在港区水域内洗舱、清舱、驱气以及排放垃圾、生活污水、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等污染物和压载水的。
· 适用船舶
所有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的船舶。
总结下来,关于船舶压载水报告,国内航行船舶需要进行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国际航行船舶除了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外还需要提交《压载水报告单》。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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