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定义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河北物格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主要风险
(1)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或审批手续不严格。
(2)动火点周围有易燃、易爆物未清除,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检修的容器、设备、管线不与生产系统隔离,设备、管线清洗、置换不合格,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动火作业周围下水道、井盖没封堵,易燃杂物没清理。
(5)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监护人不到位。
(7)消防器材不到位。
(8)若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9)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可燃气体含量超出控制指标,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0)可燃气体、氧气泄漏,遇明火可能导致火灾、爆炸。
(11)气瓶储遭受物理损坏或靠近热源,气瓶放置不稳固,气瓶在储存时未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未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2)氧气管道、气瓶阀门等未与油、润滑脂及其它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用沾有若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设备,可能导致火灾事故。
(13)气瓶立放时未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敲击、碰撞,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4)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放置物品,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未关紧,可能导致火灾事故。
(15)气瓶在阳光下暴晒、气瓶附近有高温热源,可能导致爆炸事故。
(16)电焊机一次线、二次线接线柱端口缺少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可能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17)电焊机外壳未接地(零)或接地(零)不规范。
(18)电焊机未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生触电、火灾事故时失去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19)焊工无证上岗,未按规定穿戴防护面罩、防护服、焊工鞋、手套等劳保用品,可能导致灼烫、紫外辐射、触电等。
3.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私自动火。
(2)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及时消除动火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周围下水道、井盖封堵,清理易燃杂物。
(5)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6)无监护人不动火。
(7)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9)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可燃气体含量超出控制指标不得动火作业。
(10)加强对可燃气体、氧气气瓶、管路的安全检查,气瓶、管道、阀门应完好,无泄漏,气瓶应定期检测。
(11)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
(12)氧气管道、阀门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它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设备。
(1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14)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15)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气瓶不得靠近高温热源。
(16)电焊机一次线、二次线接线柱端口防护罩应完好;电焊机一次线、二次线绝缘应良好。
(17)焊机外壳可靠接地(零);如焊机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8)电焊机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9)焊工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防护面罩、防护服、焊工鞋、手套等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