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弩和管制刀具,包括: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氢气、甲烷、乙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水煤气、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硫磺、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丙酮、乙醚、乙醇(酒精)、油漆、稀料、脱漆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毒鼠强等有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含灭鼠药、*虫药)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
硫酸、盐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包括: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九、限量携带以下物品: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白酒不得超过2件(含2件)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完好;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十、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