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洗钱是指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将其变成表面上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行政处罚中,金融机构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或者发生交易是经常被处罚的一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在整体反洗钱违规情况更严重的背景下,银行在反洗钱上的违规情况比支付机构更严重的严峻形势,监管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修订与百姓相关的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低为“5万元”,并调整了金融机构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和可疑交易报告时限。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此举主要是加强现金管理是与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接轨。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日益普及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将大额转账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100万元”调低为“5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
3.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说明对跨境大额转账交易的标准要严于境内的报告标准。《管理办法》作出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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