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机动车相比
行人在过马路时处于天然的弱势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行人受到的伤害程度
要远远高于机动车内司乘人员
西安公安交警推出
《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行人事故篇》
提醒广大行人及驾驶人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生命的尊重
当然作为行人,我们也要守法过街
守住自己的生命安全
行人横穿马路
2023年2月26日14时许,行人汪某、许某沿锦业路由北向南步行横过道路。恰逢李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锦业路由东向西行驶,人车相撞,致行人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视频中道路为有过街设施的城市道路,行人未从过街设施通过,横穿道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行人闯红灯
2023年4月3日6时许,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杨某与沿西太路由西向东驾驶小型轿车的张某在庆镇交叉路口东侧相会时发生碰撞,致行人杨某受伤,张某车辆受损。行人杨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视频中行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未从人行横道通行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 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
2022年12月31日16时20分,在西安市长安区,由东向西跑步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与由北向南沿西太线驾驶小型客车的冯某在西太线(下湾村段)发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刘某受伤,冯某车辆受损。视频中儿童在通过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未确保安全后通过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同时被撞儿童监护人未履行其监护职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当行人从来车方向的侧方车辆前、绿植、窄道突然出现时,正常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存在视觉盲区,驾车经验不足的驾驶员难以预判,加之操作不规范,易引发交通事故。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通行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当发现侧方车辆减速或停车时,应当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确认安全后通行。
那么行人如何安全通过路口?
可以简单概括为“看、等、行、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