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们能细想就会发现,具有这三种品质的人,又岂会是酒店伙计和“短衣帮”口中那样的人呢?
回到酒店伙计提到的那个事例,我们先入为主地认为孔乙己的争辩,是丑闻被揭发的恼羞成怒。
但可曾想过,那也许是孔乙己面对他人的恶意抹黑,百口莫辩下的悲哀呢。
至于那一句“窃书不能算偷”,并不是孔乙己变相承认了自己“偷书”,而是一位读书人最后的反抗——你说我偷书,可你连“窃”与“偷”都分不清。(窃书与偷书真的是两码事,因为篇幅关系,这一问题在后续的文章详细解读。)
有人会问,如果孔乙己没有问题,为何“短衣帮”的人不去欺负别人;如果孔乙己真的没有问题,那么为何没有人为他辩白?
答案很简单,这就是鲁迅要批判的人性。
在《阿Q正传》中,也有类似的场景——闲人们都爱拿阿Q头上的癞疮疤取笑。
一个既穷且困的人,是没有话语权的。人一旦沦落到弱者地位,就会有人对其施加凌辱和耍笑。因为,世人喜欢欺软怕硬,喜欢落井下石,见到可欺者,立即就能调动起施虐的热情。
由救赎到忏悔如果说孔乙己是一个可怜人,在咸亨酒店里还有另一个可怜人——就是故事的叙述者,20年前咸亨酒店的伙计——
“我十二岁起,便在镇口的咸亨酒店里当伙计。”
12岁的小伙计,在咸亨酒店并没有得到掌柜的重用,先是觉得他样子太傻,怕不讨“长衫”主顾喜欢,被安排给“短衣帮”打酒,而打酒小伙计又不会掺水,若不是“荐头的情面大”,掌柜就把他辞了,没办法便让伙计负责温酒这一无聊的职务。
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在咸亨酒店没混好、不受待见的伙计,与落魄的书生孔乙己是存有某种相似性的。
也正是因此,伙计才倍加关注孔乙己,然而相似的生存状态却没让伙计对孔乙己有所同情,反而也跟着嘲笑戏弄,甚至蔑视孔乙己。
这一点从伙计心中的那句“讨饭一样的人,也配考我么”,就能看出一二。
而伙计会有这种态度,理由也很简单,因为“荐头的情面大”,让伙计自认他比孔乙己的地位要高一些,是跟“短衣帮”站在一个阵营里的。
对此,20年后的伙计后悔了吗?
虽然仍有逃避,但其实是后悔的。
对此的依据,有三个:
第一,在回忆中,伙计提到孔乙己教他写“茴”字的这件事。面对孔乙己的考问,伙计先是不屑,后又不耐烦地回了句“不是草头底下一个来回的回字么?”
孔乙己听后极为高兴,又问“回字有四样写法,你知道么”,而伙计努着嘴走开了。
在回忆中,伙计提及他走开后,孔乙己“显出极惋惜的样子”。可伙计的后脑勺是没有眼睛的,他不可能看到这一幕,也正是这一幕暴露了伙计20年后的悔恨心理。
伙计在回忆中“虚构”出孔乙己的情感反馈——惋惜的表情,是想让自己内心的情感得到某种救赎。
这不是我的个人臆想,要知道写这篇小说的人,是对细节有极大把控力的鲁迅。
第二,无论20年后的伙计如何逃避,在回忆中还是表露了一个态度——孔乙己是当年唯一给过他热情、温暖与尊重的人。
在孔乙己考问伙计会不会写“茴”字时,因没得到伙计的及时回应,孔乙己说道:
“不能写罢?……我教给你,记着!这些字应该记着。将来做掌柜的时候,写账要用。”
孔乙己的态度是真诚的,没有趾高气昂与蔑视,教其写字,是希翼伙计将来能当掌柜。
20年后,伙计想到了当初自己的傲慢与冷漠,再想到孔乙己的态度,内心自然会有阵阵绞痛,这绞痛就是他的悔恨——后悔自己亲手掐灭了身边唯一带有人性温度的蜡烛。
第三,在回忆中,伙计着重描写了与孔乙己的最后一次见面。
那一次,孔乙己用双手走到酒店来喝酒。当伙计把酒放在门槛上,孔乙己“从破衣袋里摸出四文大钱,放在我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