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梁发芾
2020年,我国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价值贡献的总量大约是550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为0.54%左右。在行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会不断增加,三次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将来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次分配是指,对于人们创造的财富,第一次通过市场进行分配,第二次由政府进行分配,第三次则是通过慈善捐助进行分配。这一理论现在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
市场分配就是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生产要素是指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按要素分配就是按照投入的要素多少也就是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贡献大的得到的多,贡献小的得到的少。一般情况下,这种分配是合理的,是最有效率的一种分配模式。但是,由于要素的市场稀缺程度不同且不断发生变化、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不同、不同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复杂等情况,按要素分配往往不够公平,拉大收入差距。而且,按要素分配的情况下,有些人天然处于弱势或出现意外,如老弱病残等很可能从市场分不到生存必需的资源。再说,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的正常运行也需要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而制定规则维护规则也需要成本。所以,第一次分配之后并非万事大吉,还需要进行第二次分配。这次分配是政府主导的分配,它不是按照要素进行分配,而是按照需要进行分配。这种需要,可以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这种需要是社会公共需要,必须由社会出资予以满足,政府就要向社会征税。征税就是再分配。第二个层次,对征收来的税收进行分配,向有需要的地区和人群进行转移支付。这也是再分配。这次分配是基于需要而不是基于贡献的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导的分配,它来自社会的自愿捐助、慈善捐助等,是基于人类的良知和爱心,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分配。人类对自己同胞受苦受难的不忍之心、恻隐之心是一种难得的天良。当同胞有难时施以援手解囊相助,自古有之。所以,虽然从分配的排序来说,社会慈善捐助列为第三次分配,但从起源来说,它比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只能更早,不会更晚。
对一个正常社会来说,既要维持经济效率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就是说既要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最理想的状况就是三层分配各自发挥效力,实现各自功能。通过初次分配保证效率,通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三次分配帮贫济困。从我国三个层次的分配格局来看,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已经有相应较为完善的体系。但第三层次的分配,与前面两个层次的分配比较起来,尚显弱小。去年我国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价值贡献的总量大约是5500亿元,相比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体量要小得多。所以,如果要让三次分配起到更大的作用,释放更大的潜力,还有许多事要做。
在二次分配中,政府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向公民征税,并运用强力措施,实行转移支付。而第三次分配中,政府的职责则是建立规则,维护秩序,提供公共服务,慈善捐助的具体工作要交给社会,由社会慈善组织去做。对于国家来说,首先就是制定有关财税政策,对于慈善捐助者在税收方面实行优惠,对于一定数额的捐助款项可在税前扣除。这等于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进行了捐助。企业和个人拿出了真金白银,而国家也让出了这些真金白银所应缴纳的税金。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对公益性捐赠有相应规定,当然,对于捐赠对象的规定似乎还有些狭隘。
同样重要的是,国家还应该制定和完善慈善法律法规,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服务力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慈善机构公信力不足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老大难问题,而公信力不足,主要是法律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透明,行业自律不强。如果人们对于慈善机构缺乏信心,那么,捐助积极性必定会受到影响。所以,通过加强监管和服务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是重中之重。
人类是有感情的社会动物,他们对于同类的不幸有感同身受的能力,有很强的恻隐之心。富人拿出自己富余的资财,帮助社会中弱势和困难群体,自古以来也是很常见的。人们会在资助他人的同时,获得心理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而且,乐于捐助社会、帮助他人的人,在自己不幸遇到困难时,也就能够更加坦然地接受他人的帮助。这是社会捐助慈善事业能够发展的基础。但应该强调的是,互助友爱良善这种非常宝贵的高尚品德,需要大力培育和养成。互相仇视的社会,互不信任的社会,各自为战、视他人为地狱的社会,不可能有互助友爱良善。没有互助友爱良善情操的社会,不可能有慈善捐助。所以,国家应该进行公民慈善和爱心教育,培育公民的互助友爱品德,建设良善友爱社会。这是慈善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长远之计。
必须强调的是,第三次分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中国历史上曾经有将捐助蜕变为捐税的可悲教训。所以,在第三次分配的实施中,自愿原则是底线,是决定第三次分配能否持续发展的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