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分类有什么临床指导意义,温病分类及治法速记表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0-30 10:08:52

温病分类有什么临床指导意义,温病分类及治法速记表(1)

温病的分类,关系着温病的治疗,故列专题加以讨论。

分类的原则,当依某些病证有着相同的病因、病机及辨证论治规律,方可归属为一类。分类的目的,在于把握某类疾病的共同规律,以执筒驭繁,指导临床。若对临床无指导意义的繁琐分类,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当予除。

温病按传统分类方法,有的依据发病方式分,有的按所受邪气性质分,有的按季节分。尽管分类方法不同,归纳起来大致分新感温病、伏气温病、温疫三类。新感温病中,又分为风温、温热、温疫、暑温、湿温、秋燥、冬温、温疟、温毒,伏气温病有春温、伏暑。依邪气性质分,又分为温热与湿热两大类。

有没有这样繁琐分类的必要?本人认为没有。因为各种温病(湿温尚未化热、化燥者除外),就其性质而言,统属郁热。其病理机制亦相同,统属郁热阴伤。其治疗大法亦相同,皆当以清透为主,阴伤者兼以养阴。既然各种温病皆相同,也就没有繁琐分类的必要,只分温热与湿热两大类即可。

下面,逐次阐述本观点的理由。

(一)新感温病

新感温病由明·汪石山所倡。新感温病与伏气温病相对而言,指感而即发,初起见表证者。吴鞠通参照王叔和伤寒列中所列病名,曰“温病者有风温、有温热、有温疫、有温毒、有暑温、有湿温、有秋燥、有冬温、有温症”共计九种。这九种温病,吴氏认为皆属于新感温病,只有后面的春温伏暑,算作伏气温病。

有无这样细分的必要呢?余以为大可不必。试观《温病条辨》中亦将风温、温热、温疫温毒、冬温合而论之,其临床表现、传变规律、治疗方法,并无二致。既然都一样,又何必强分?至于秋燥,无非津伤较著,暑温热邪较盛或夹湿,伏暑只是季节不同,症、痢、痹、疸亦属温病范畴,只是某一方面症状较著而已,实则辨证论治规律相同,同样没有强分的必要。

(二)伏气温病

1、伏气理论的提出 伏气的提出,撰自王叔和,认为所有温病都是伏气,是由于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自汪石山始明确提出温病分新感与伏邪,后世医家皆宗其说。之所以提出伏气理论,主要是想解释两个问题:

第一,有些温病初起,并无表证,而是呈现一派里热阴伤的表现,不同于一般外感由表入里,初起有表证者。这种现象如何解释呢?既然里热阴伤,当然热邪在里。可是里之热邪又从哪里来的呢?只好用伏气的理论来解释,是由于邪气伏于体内,感而未发,蕴久化热伤阴,过时乃发,于是出现里热阴伤的表现。

第二,解释非时之邪的问题。伏暑发病,表现的是暑邪的特点。暑乃夏之气,时至秋冬,舞气已消,何以又见暑邪致病?只好搬出伏气理论,认为这是夏季感受暑邪,感而未发,过时乃发,所以有伏暑秋发及伏暑冬发。

伏气理论虽能解释上述两个问题,但也有很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如邪伏何处?如何知为冬伤于寒?为何伏而不发?那些病属伏邪等等。前人也提出了很多解释,但无一能令人信服者,故不引述,以免冗赘。吴又可驳曰:“人身气血流行,稍有窒碍,即为不安,岂有邪藏肌肤全然不觉,至春至夏,始得发病耶?”杨栗山更直截了当地质问:“何其懵,中而不觉,藏而不知?"

2、伏气温病的理论依据 伏气论者,从来都把《内经》、《难经》的几段经文作为重要依据。

第一段:《素问·生气通天论篇》:“冬伤于寒,春必病温。”若仅断取此句,确可作为伏气温病的理论渊源,然前后文连起来读,其意思与伏气理论相去甚远。

《生气通天论》全篇主旨,是讲人之生气与自然相应,与阴阳五行之气相应贯通。人当和于阴阳,应于四时之序,以养生生之气,使阴平阳密,则大风苛毒弗能害。若违于阴阳四时,则“四时之气更伤五藏”。五藏之气乖戾,犹天地之“若春无秋,若冬无夏”。五脏失于制化,则病变相传,相互影响,此即该篇所云“病久则传化,上下不并,良医弗为。”于是“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夏伤于暑,秋为痘症。秋伤于湿,上逆而咳,发为痿厥。冬伤于寒,春必温病。”这段话的意思是,肝应春,风通肝,风气留连则伤肝,木旺乘土,运化失司,发为洞泄。夏暑伤心,心火亢则刑金,肺金伤,营卫不布,寒热不调,发为疾症。秋湿伤脾湿浊乘肺而咳逆;湿淫筋脉而痿厥。冬寒伤肾,肾精不藏,肝木失涵而阳张,至春阳升而病温。

这段的中心意思,是讲五脏在病理情况下的相互影响,相互传变。首先讲的是“四时之气更伤五脏”,对五脏是伤,而不是伏而不发,不知不觉,毫无反应。五脏被伤之后,还要相互影响,相互传变,此即该篇经文所云病久则传化。并没有像伏气论者所说的那样,感邪之后,邪气藏于体内而不发病,过时乃发的意思。所以,以此作为伏气温病的理论依据颇感牵强,大有断章取义的味道。

这段话也出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篇》:“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生飨泄。夏伤于署,秋为疾症。秋伤于湿,冬生咳嗽。”这段文字与前稍异,意思相同,都是讲五脏在病理情况下的相互传变、相互影响。

《阴阳应象大论》全篇主旨,讲的是人身脏腑阴阳与四时五行之阴阳,其象相应,以说明人体的生理、病理、诊断、治疗等问题。故称“阴阳应象”。

该篇曰“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七情、六淫所伤,五脏生气不固而为病。不仅受邪之脏为病,而且五脏之间亦相互传变、相互影响。冬伤于寒而肾病,肾精不能化生,不能固藏,必然要影响肝木,使肝失涵养,至春,阳升之时,乃病温。这段经文与全篇主旨一致,讲的是天人相应,五脏相关,而不是讲伏气问题,同样不能作为伏气论的依据。第二段:《素问·金匿真言论篇》:“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伏气论者将这段经文作为“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的佐证。意即冬不伤寒,寒不伏于少阴,肾精固密,则春不病温。可是同样在本篇开首中明确写道:“风触五脏,邪气发病。”“北风生于冬,病在肾。”经文明明说邪袭于人则发病,没有说受邪以后伏而不发病。冬受邪则肾病,也没有说肾不病、此文难以作为伏气理论的依据。

第三段:《素问·热论篇》:“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之日为病暑。”“之类”,就字义而言,是具有某些相同特征的热病,可归属于伤寒这一类。这类热病都包括哪些呢?《难经·五十八难》作了很好的注脚,日“广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这五种病,都属外感热病,作为疾病分类,悉将其归于“伤寒之类也”。这类病,皆以发热为主要表现,所以统称为“伤寒”。凡病伤寒这类的热病,若发于夏至以前的称温病,发于夏至以后的称为暑。

这几句经文的意思很明白,是个疾病归类的问题,无论如何也引伸不出皆感受寒邪,伏而不发,过时乃发的意思。

第四段:《素问·症论》:“温症者,得之冬中于风寒,气藏于骨髓之中,至春则阳气大发,邪气不能自出,因迁大暑,脑髓烁,肌肉消,腾理发泄,或有所用力,邪气与汗皆出。此病藏于肾,其气先从内出之于外也,如是者,阴虚而阳盛,阳盛则热矣。衰则气复反入,入则阳虚、阳虚则寒矣,故先热而后寒,名日温疟。

这段经文,颇与伏气论的说法相符,但有四点不支持伏气理论。

①疟疾论全篇,是阐述各种疟证的病因、病机、症状及治则。该篇中明确指出,疟乃“膝理开则邪气人,邪气入则病作。”当属感而即发,没有伏气的意思。

②关于温症,该篇中还有一段论述:“此先伤于风而后伤于寒,故先热而后寒也,亦以时作,名日温疟。”这段关于温疟的描述,是以时而作,看不出伏气的论据。

③上文虽有冬之风寒藏于骨髓,至夏乃为温症。但未成温疟之前,有无发病,经文并没说不发病。“脑髓烁,肌肉消”,病已如此重笃,绝非一日之疾,焉能受伤后并未病,追温疟一发即如此?此必在受邪久病的基础上,邪气从内出之于外,转成温症。周扬俊《温热暑疫全书》:“春时温病未愈,适复感寒,忽作寒热者,温疟也”,这就是温病久病不愈的基础上,复感寒邪而成之温痒,并无伏而不病的意思。叶天士即有“转症”的论述。所谓转疟,乃由他病转化而成症,盖温疟亦为转化而成者。

@关于症之病机,贯穿全篇一致的观点,都是因邪与卫争而作。曰:“卫气之所在,与邪气相合则病作 故卫气应乃作。”卫行于周身,日行阳,夜行阴,无处不到,邪气何得藏伏而不与卫相争,且由冬经春至夏乃发,卫气竟大半年未至邪伏之所吗?

第五段:《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虚邪之中身也,洒渐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形无形,莫知其情。”

伏气论者引这段经文,借以说明邪伏体内,可以久伏不觉,且不即病。人体虽已受邪,仍然“不知于身”、“莫知其情”,仿佛没有感觉。实则这段经文说的是虚邪与正邪伤人的轻重不同。虚邪伤人重,洒渐动形,正邪伤人轻,可有色的改变,而自觉症状甚轻,仿佛若有若无,莫知其情。这是讲的不同邪气伤人之轻重比较,与伏而不发,过时乃发的伏气论,风马牛不相及!即使正邪伤人轻,文中也指出有色的改变,并非一点发病的征象都没有,也扯不上伏而不发的问题。

第六段:《伤寒论·平脉法篇》:“伏气之病,以意侯之。今月之内,欲有伏气。假令旧有伏气,当须脉之。”这里确实明确无误地提出伏气一词,可是伤寒家公认,平脉法篇乃叔和所作。叔和就是首倡伏气论者,于《伤寒例》中提出“寒毒藏于肌肤”,结果遭到吴又可、喻嘉言、张路玉等众医家批驳,这也不能作为伏气论者经典依据。

从上述被伏气论者作为主要理论依据的六段经文分析中可以看出,理由是不够充分的,以为凭。

3、正确的解释 对温病初发即见里热阴伤及非时之气问题,《内经》已做了明确的解释,不必另撰什么伏气理论。不仅费劲不少,且破绽太多,又无多大临床指导价值,当予废除。

(1)里热阴伤问题:对温病初起即见里热阴伤的这种病理现象,《内经》已有明确解释。

《素问·评热病论篇》曰:“邪之所凑,其气必虚。阴虚者,阳必凑之。”

从邪正斗争角度来讲,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取决于邪正相争。正虚是内因,邪侵是外因,内因起决定作用。“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泛指各种疾病的共同规律。"阴虚者,阳必凑之",则特指温病的发病机制。阴虚的产生,可因先天禀赋不足,或后天失养所致。在阴虚的基础上易招致阳邪的侵袭;而且阳邪亢盛,又进一步耗伤阴液,出现里热阴伤的病理变化。这种解释,既符合经旨,又简捷明了,何必绕个大弯子,以伏气理论来解释。

至于里热阴伤的类型不同,主要取决于阳邪侵装部位、所犯脏腑而别。何部阴气虚衰,阳邪即侵袭何部,于是出现里热阴伤的不同证型。有的可在肺,有的可在心、脾、肝、肾、胆、三焦以及气分、营分、血分等。这也勿须用邪伏肌肤,邪伏阳明、少阴等伏气理论来解释。

(2)非时之气问题:至于伏暑秋发或冬发问题,《内经》从来都讲有非时之气。秋冬虽然暑气已消,湿热交蒸而类似暑邪的病证并不罕见。或感非时之邪,或感其他邪气郁而化热,热与湿相搏结,即可见所谓伏暑的临床表现。所以,非时之邪的问题,亦不必以伏气理论来解释。

.(3)温邪侵袭途径问题:据上所述,伏气理论应予废除,所有温病都应属感而即发的新感病但是,一般认为新感温病初起都应有卫分证阶段,亦即外感表证阶段,以后才逐渐化热伤阴化燥,由表传里,由卫气传入营血,由上焦传入中下焦。若温病初起即见里热阴伤,并无表证,为何能叫感而即发的新感温病呢?这就是本书要讨论的温邪侵袭途径问题。一般皆云,温热上受,首先犯肺,初起见卫分证。寒邪自肌表而入,首犯足太阳经,初起见伤寒表证。其实,此只言其常,无论伤寒温病,外邪侵袭,皆非仅一种途径,邪气都是乘虚而人,视其所虚之处而袭之,都不是一种固定模式。

《伤寒论》中寒邪袭人,固以寒袭肌表,初起见太阳表证者为多见。若正气较弱,寒邪尚可犯少阳、阳明,出现太少合病,太阳阳明合病,甚至三阳合病。若正气衰者,寒邪可直犯三阴,径入于里。难道因初起未见太阳表证而名之日伏气伤寒吗?

偏邪袭人,亦非“温邪上受首先犯肺”仅此一途而已。温邪亦因虚而袭。初起可首先犯肺,亦可直趋中道,达归募原、三焦,亦可直入三阴经。所以,温病初起也呈现多种表现,不一定皆出现卫分症状,不可以初起没有卫分证而否认属感而即发的温病。“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哪儿正气虚,邪就袭哪儿,哪儿就发病,何其明快、清楚,不必以伏气理论强为谬解,画蛇添足。

(三)温疫

温疫的意义:温疫,是具有很强传染性、流行性的一类疾病。若从提高警惕,积极预防治疗,防止传染流行这个角度来讲,把温疫从温病中分出来,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前已述及,温疫的本质是郁热,病机特点是里热阴伤,且辨证施治规律亦与一般温病无原则区别。所以,温疫亦无另列的必要。

(四)温病应分温热与湿热两大类

为什么将温病分为温热与湿热两大类?因二者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

1、相同 因皆有外感热邪,故皆属温病范畴。尤其当湿已化热化燥,转成热邪后,则与温热类温病相同,也就无可分之处。

2、不同 温热类温病邪气单一,就是外感温热之邪。而湿温,既有外感热邪,又有外感或内生之湿邪。有热,就要表现热的特征,有湿,就要表现湿的特征。湿遏热伏,热蒸湿横,相互为患,其辨证施治规律与单纯热邪者有别,故将温病分此二类。其他繁琐的分类,既无本质的区别,又无临床指导意义,故可废除。试观叶天士《温热论》中,亦只分温热与湿热两大类而已。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①新感、伏气、温疫三类温病其本质皆是郁热。正如柳宝诒所说:“夫温热暑疫皆热证也”,且辩证施治规律亦相同,没有必要强予区分。

②伏气学说既无理论依据,又无实践指导价值,且破绽甚多,应予废除。至于温病初起即见里热阴伤者,完全可依“邪之所凑,其气必虚。阴虚者,阳必凑之”的理论来解释。秋冬见伏暑,可用非时之气来解释,不必杜撰伏气理论。

③温病应分温热与湿热两大类,其他分类没有必要,可废。

温病分类有什么临床指导意义,温病分类及治法速记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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