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票据信息披露四大名单便是其中核心内容之一。
自2023年开始,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推出了票据信息披露四大名单:承兑人逾期名单、持续逾期名单、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延迟披露名单,当承兑人票据逾期或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达到一定条件,票交所将对承兑人有关票据功能进行限制。下文我们详细讲述四大名单的含义与约束机制。
一、承兑人逾期名单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构成承兑人逾期。该承兑人将登上当月的承兑人逾期名单,名单于次月上旬发布。
如果承兑人当月构成承兑人逾期,则上海票据交易所将于次月暂停该承兑人的承兑业务,承兑人可以是银行、财务公司、企业。
如果承兑人想恢复承兑业务,可结清逾期票据且披露当期承兑人信用信息,同时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说明逾期原因,完成后上海票据交易所将恢复其承兑业务。
如果承兑人未发布公告,但次月不构成承兑人逾期,上海票据交易所将于下个月初恢复其承兑业务。
如果承兑人任由票据出现逾期,且次月依然构成承兑人逾期,其承兑业务将依然维持暂停状态。
二、持续逾期名单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构成持续逾期。“持续逾期”是基于“承兑人逾期”提出的一个概念,持续逾期名单于次月上旬与承兑人逾期名单一同发布。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汇票承兑人最近二年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保证、质押等业务。”在这条规定的原则之下,如果承兑人构成持续逾期,票交所将从系统层面对承兑人票据相关业务功能进行两年的限制,企业、财务公司、银行票据业务面临的限制分别如下:
1、企业
(1)暂停其承兑业务权限,如果该企业是财务公司的集团法人,除暂停集团法人的承兑业务权限外,也暂停该财务公司的承兑业务权限;
(2)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银票和财票承兑业务;
(3)该企业承兑的商票,金融机构不得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保证、质押业务。
2、财务公司、银行
(1)暂停其承兑业务权限;
(2)暂停其贴现业务权限;
(3)该财务公司或银行承兑的票据,金融机构不得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保证、质押业务。
三、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当月有承兑业务或逾期行为发生,或当月月末有承兑余额的承兑人,如果在次月前10日内未完整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则构成信用信息未披露。该承兑人将登上当月的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名单于次月中旬发布。
目前如果承兑人登上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票交所并不对承兑人票据业务功能进行限制,作用主要在于提醒承兑人进行信息披露,不要构成延迟披露。
四、延迟披露名单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则构成延迟披露。“延迟披露”同样是基于“信用信息未披露”提出的一个概念,延迟披露名单于次月中旬与信用信息未披露名单一同发布。
和持续逾期一样,如果承兑人构成延迟披露,票交所也将暂停其票据相关业务功能权限2年,企业、财务公司、银行延迟披露的后果详见前文中的持续逾期的后果,两者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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