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调整的四个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包括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0-31 09:32:22

(1) “留只鸭”——担保物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

(2) 物权:绝对支配法定物
(2)“组织市场经济”——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3)“保证借到子(or借保定)许诺卖猪(租)来赠与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

(4)单独弹面絮——所有权法律特征的主要表现弹力性、全面性、单一性、独存性、存续性。

6、物权法原则:法定一公示——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

7、可转让的质权:3票3单、债股金、应收财产

8、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小孩买假串,无法又无良

效力待定——限制能力,无权代理

可撤销——误解、欺迫失公平

6、无法当作资本投资——商务担保特自信

商誉、劳务、设定担保的财产、特许经营权、自然人姓名、信用

11、协议为双方协商,约定为提前约定、法定为一方

12、所有权取得:原始(善先生是原始人——善意取得、先占、生产)、继受

13、政府建立存款制度(美英加的日历送给了荷法德)政府建立、联合建立、银行同业建立

14、国际清算银行: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大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最高权力理事会(拿着货币走遍全世界)

7、监事会权利:监督、检查、提议、诉讼,不执行、不决定、只罢免不任命

8、工业产权的特点: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拾地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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