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保险公司去谈吗,交通事故赔偿我需要去保险公司吗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01 15:18:30

随着车辆增多,社会节奏加快,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依然较高,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呢?大多数人都是一头雾水,周边朋友众说纷纭。今天,我们谈谈交通事故处理方式问题,现在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所以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大多数由受害方、保险公司和车主进行,现在协商处理的比例很高,好多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诉讼率和提高客户满意度,都在推动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另一种是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起诉,按照法律规定一般车主都投保了车险,所以起诉都是以肇事方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问题来了,两种方式摆在面前的时候,你该选择哪种更合适呢?下面我从两个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第一,两者优缺点分析。如果选择通过协商方式处理,那么在出院后一般就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涉及到伤残等级评定,则需要等到治疗终结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由保险公司人伤理赔人员进行自评确定赔偿方案和赔偿数额。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伤者接受程度高,可以反复谈,时间短,一两个月差不多就能解决甚至更短,所以当伤者开始处理赔偿时,都选择协商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有明显的缺点,因为属于双方协商,没有第三方参与,所以对于赔偿标准和项目及赔偿数额,缺乏对比,缺乏专业知识的伤者不清楚赔偿的是否客观合理,加上保险公司处于减赔的考虑,容易造成最终赔偿数额与实际相差较大的结果。如果选择诉讼方式,一般都会委托律师代理,那么律师会从专业角度从程序和实体方面进行最大程度的维权,毕竟代理费和标的额也是成正比的,而且有法院居中裁判,赔偿标准和数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但是缺点呢就是时间较长,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交通事故审限为三个月,但是鉴定等环节不在此期限内,光鉴定环节三个月甚至以上都是有可能的,时间长、耗费精力多使很多人选择放弃此途径。另外就是中国传统观念来说,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所以接受程度比协商方式低。但是随着法治文明程度的增高,选择法律途径的人也大有人在。

第二,赔偿数额方面。两者相比来说,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获得赔偿比协商方式一般会多一些,因为协商嘛,是双方对各自权益的让步,伤者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一生就一次,而保险公司是专业从事该工作的机构,从专业方面更加有优势,所以在综合平衡下保险公司才会协商,那么伤者必须做出适当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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