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果的关系是什么意思,因和果怎么解释的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02 13:17:15

因和果的关系是什么意思,因和果怎么解释的(1)

十二因缘 梵文Dvādaśāṅgapratītyasamutpāda的意译,亦称“十二缘生”、“十二缘起”。佛教用语。为佛教说明“三世轮回”的基本理论。包括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十二个部分,称为“十二支”,或“十二有支”。据《俱舍论》卷九,十二支的关系是:(1)“无明”缘“行”:“谓诸愚夫于缘生法不知唯行。”由不懂佛教“缘生法”之理,故有种种世俗思想行为生起。(2)“行”缘“识”:“由引业力,识相续流,如火焰行,往彼彼趣,凭附中有,驰赴所生,结生有身。”前支的思想行为,作为牵引的力量,使“识”凭附中有(灵魂),向与其思想行为相应的处所投生。(3)“识”缘“名色”:“于此趣中,有名色生。”“此趣”指六趣中“趣”,即“结生”一刹那之“有身”,谓此“有身”于母胎中心(名)、身(色)得到发育。(4)“名色”缘“六处”:“如是名色渐至成熟时,具眼等根,说为六处。”即胎儿由心身混沌状态发育至有认识器官的分工,相当胎儿之将生阶段。(5)“六处”缘“触”:“次与境合便有识生,三和故有顺乐等触。”即此“六处”与“境”合而生“识”,称为“三和”,触觉由此发生,相当幼儿阶段。(6)“触”缘“受”:“依此便生乐等之受。”由有触觉便生苦、乐、不苦不乐等三种感受,相当童年阶段。(7)“受”缘“爱”:“从此三受,引受三爱。”由有感受,便引生贪爱,“三爱”,总指对世俗世界的爱,相当青年阶段。(8)“爱”缘“取”:“从欣受爱,起欲等取。”由有贪爱,便狂热地追求和执取可供享乐的东西,滋长非佛教的世俗观念,相当成年阶段。(9)“取”缘“有”:“由取为缘,积集种种招后有业,说名为有。”由贪爱执取等思想行为,必然招致后世相应的果报;就其能招“后世”果报言,这些思想行为总名为“有”。(10)“有”缘“生”:“有为缘故,识相续流趣未来生。”由有产生后世果报之思想行为,必然导致“来世”之再生。(11)“生”缘“老死”:“以生为缘,便有老死。”此十二支为一总的因果循环链条,每两支间顺序成为一对因果关系,而配合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可概括为两重因果:由无明、行二“支”作为过去因,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则成为“现在果”;由爱、取、有三“支”作为“现在因”,生、老死则成为“未来果”。此称“三世两重因果”。据认为,任一有生命之个体,在未获“解脱”前,均须依此因果律于“三世”、“六趣”中生死流转,永无终期;人们贫富贵贱寿夭等差别,以及存在于社会中之不平等,即植根于此。此十二因缘为一切总的因果循环链条,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称流转门,即生死轮回;反之,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称还灭门,即涅槃。佛教修习之最终目标,在于摆脱所谓十二因缘之束缚,跳出三世“轮回”的范围,此即“涅槃”。

因 梵文Hetu的意译。佛教用语。即能产生结果的原因。各个宗派的分类和解释差别很多。有时与“因缘”的含义相同,包括事物得以存在和变化的一切条件。《大毗婆沙论》卷百二十七:“造是因义。”凡参与造果的因素,都称之为“因”。《显扬圣教论》卷十八:“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诸法或生、或得、或成立、或成办、或起作用,当知说‘此’即是‘彼’因。”从广义说,“缘”亦称因,特殊讲,唯四缘中的因缘称因。有六因、十因等。

六因 佛教用语。“因缘”学说之一。谓凡有为法之生,必依因与缘之和合,因有六种。据《俱舍论》卷六:(1)能作因(无障因):“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即某物生时,凡一切不对其发生阻碍作用的事物皆为某物的“能作因”。故此因范围至广。(2)俱有因(共有因、共生因):“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指互为依存条件“相扶体立”,如三杖相依而得站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3)同类因(自分因、自种因):“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如善的观念产生善的观念,恶的观念产生恶的观念等等。因与果在道德性质上属于同类,故名前者为后者的同类因。(4)相应因:“唯心、心所是相应因。”谓认识发生时,心和心所必同时相应而起,互相依存,“相扶有用”,故名相应因。(5)遍行因(遍因):“谓前已生遍行诸法,与后同地染污诸法为遍行因。”特指能够遍行于“一切染污法”的烦恼而言,如无明、邪见、疑等。(6)异熟因(报因):“唯诸不善及善有漏是异熟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乐果报的善恶业因。“异熟”即是果报。此六因着重用于说明三世苦乐果报的诸种条件及其实际作用,与四缘互有分合。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