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银行始于1897年,是李鸿章办洋务运动的得力助手、铁路总监盛宣怀创办的商办银行--资金500万两,*为封建官僚、买办及钱庄的资本家。它被允许发行银元和银两两种钞票,最高面额为一百元(两)。这种银行券,有两面,一面中文,一面英文。
中文一面印有"中国通商银行钞票永远通用"、"认票不认人"字样;英文的一面则有聘请的英籍经理美伦德的签字。从此标志着我国现代银行的产生,也是中国银行业与世界银行业合作的起步阶段。
西方部分学者认为银行的出现是从储蓄功能开始的。由于金匠在打制金品的过程中,储存有金子,因而具有较好的保卫措施,一些有金子的人为了储存安全,将金子存放在金匠铺,同时交付一定额度的保管费。时间久了,金匠发现,存在他那里的金子有一部分是常量,于是金匠把这部分“不动用”的金子借贷出去,以获得利息收入。这样说来,早期的银行就起源于金铺,早期的银行家就起源于金匠。
中世纪的时候,世界上只有两种人有钱,一种是贵族,另一种是主教。所以,银行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本没有商业活动。
17世纪,英国的国王是查理一世(Charles I),在他同苏格兰贵族爆发战争后,征用了铸币厂里平民的黄金,美其名曰贷款给国王,同时,也提醒了商人铸币厂是国王的。后来1649年,国王又被克伦威尔砍了头,这就是著名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虽然,被征用的黄金最终都还给了原来的主人,但是商人们感到,铸币厂不再安全了。于是,他们才重新选择把钱存到了金匠(goldsmith)那里。这就是说“金匠”成为最早的银行家起源。
此时是17世纪60年代末,现代银行就是那个时候诞生的。
这里要注意,金匠属于那个时代的个体户,是民间人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雏形,同政府没有关系。所以,世界上最早的银行都是私人银行,最早的银行券都是私人发行的,原因就在这里。
洋务运动时期,银行的发展也是不断的再完善,从最初简单的借贷到后来的货币交换,货币制造,货币流通等等。发展到现在银行的职能越来越完善。希望中国的银行建设越来越好,未来越走越远。
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发展与分类
1、中央银行:如,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美联储、英格兰银行。
2.监管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简称银监会。
3.自律组织:如,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5家(工、农、建、中、交)、全国性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12家(招商、浦发、中信、民生、兴业、平安、光大、华夏、广发、浙商、渤海、恒丰)、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未来银行业将进入发展新常态,进入挑战与机遇并存,希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关于银行的起源也有争议?
我们听过不同的版本,被广泛能接受有两个版本,一个是金匠版本,另一个是汇兑商版本。
金匠版本认为,银行的出现是从储蓄功能开始的。由于金匠在打制金品的过程中,储存有金子,因而具有较好的保卫措施,一些有金子的人为了储存安全,将金子存放在金匠铺,同时交付一定额度的保管费。这样说来,银行就起源于金铺,早期的银行家就起源于金匠。这种假说很有道理,但从未没有被历史考证,最起码的文字记载。而另一种汇兑商的说法,听起来不像金匠起源说的那么合理,但它是有据可查的。一个是美国Peter S.ROSE写的《商业银行管理》,另一个就是我们中国山西的票号。票号是中国银行业的鼻祖,也是银行的起源,可以说他们诞生了中国最早的银行家们。
在上世纪初,山西票号由于各省的独立,而导致汇路中断,信用陷入危机,票号公会集体上北京请愿,那时正值交通银行成立和发展之际,于是请愿的人就被政府强行留下来了,这也是中国最早的一批现代银行家群体。从汇兑发展其实就是从贸易发展,而山西正是处在江南与北方的贸易中间。多种版本都无法解决世界公认银行起源说问题,不论银行的起源是什么,都出了人们的想象,银行会发展成今天这样融汇到全球没一个角落。
如果说金匠起源论是基于银行的储存功能,而汇兑论是基于银行的汇兑功能,那么不管怎样讲,存、贷、汇都是银行的基本业务。当然,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但不是所有银行的基本业务。我们把银行的业务展开来看,主要有三大块: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我之所以把负债业务放在最先,资产业务放在其次,是因为对于银行来说,没有资金的来源,就没有资金的运用。无庸置疑,我的老师们和银行业的先辈们早就发现了银行业的本质和特征。现代银行早就提倡以中间业务为核心的新型业务结构,但我始终认为传统的存贷业务才是银行发展的基础,任何新兴业务都是在此之上的延伸和创新。现在我发现我错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纸币早晚会退出历史舞台,电子版货币会改变银行的基本功能,甚至于颠覆传统意义上的银行。
但是短期内不会,也做不到。那就让我们循规蹈矩了解一下负债业务的主体是存款,其中有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与货币市场相联的存款等等;资产业务的主体是贷款,其中包括小额贷款、房屋抵押按揭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融资、公司*贷款、银团贷款等;中间业务的范围更广,它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非资产负债业务,不仅包括现有的国际业务、资金业务、担保业务、汇兑和结算业务,还包括许多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包装”出来的新业务。现在我们回过头看看,正是在商业银行这些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其它的金融机构才得以发展,才逐步形成金融产业链。
中央银行也不例外,它也是从商业银行发展而来的。像中国工商银行这样大的银行稍微改造和发展一步就可以是中央银行了,被世人誉为最早的银行即英格兰银行就是如此。1833年,国会通过法案,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是法偿货币,于是英格兰银行就成了中央银行。但是,要成为结算中心就不那么容易了,要有一定的规模和网络,工商银行够了,但你看香港,是三家银行发行货币,但结算中心可就变了,英镑在汇丰,港币也在汇丰,但人民币的结算在中银。至于说到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和货币政策,这都是货币发行和结算中心的派生物。所以说,中央银行也是从商业银行发展而来,而对于大的商业银行来说,它与中央银行仅有一步之遥。
世界上的商业银行,不论大小,不论体制,就业务来分,就四大块:零售银行业务(Retail Banking)、公司银行业务(Corporate Banking)、资金部(海外多叫司库部)(Treasury)和后台支持(BackOffice)。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1929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构,目前拥有遍布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000余个,境外机构共计600余个。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
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一、银行业的获利水平将进入新常态预计银行业的资本回报率(ROE)将下降到GDP增速的2.0~2.5倍左右。
基于未来五年平均GDP增速6.5%的预估,银行业的资本回报率平均约在13%~16%之间。同时,银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距在充分竞争的市场化环境下被放大,银行的业绩显著分化,第一梯队优秀银行的资本回报率能够达到GDP增速的近3倍,而末端梯队银行的资本回报率仅能达到GDP平均增速,即6%~7%之间,甚至低于其资本成本。
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冲击与竞争加剧,预计未来十年将陆续出现由存款保险机构接管、*问题银行的案例,以及二三线城市农商行、城商行被兼并收购的案例。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趋势
在国际上,混业经营的大型金融集团、以及聚焦单一行业的专业金融机构并存。通常专注单一行业的金融机构更容易建立专业化优势,在竞争中胜出;在估值上,专业金融机构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在新兴的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日益重要。为了支持国家产业整合、重构、提升的经济改革大战略,涵盖保险、证劵、银行、资产管理的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趋势。一些大型混业金融集团已经占据了有利的竞争地位,呈现出领先的态势。而为了有效整合金融监管,监管治理制度也可能改革为准单一的监管体系;金融控股公司将是金融行业最有可能的公司治理架构。
三、银行业将被迫走向精细化经营与管理
在净息差收窄,人力成本、合规成本高涨的压力下,银行业将被迫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经营与管理。银行必须向管理要效益,应重点专注四大领域:第一,经营模式的设计、细化与执行落地,主要涉及营销组合与风险管理;第二,大数据与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决策利用;第三,跨国、跨领域专业人才的网罗、培养与使用;第四,掌握沿着价值链创造增加值的过程与定价能力。
四、轻资本成为高盈利银行普遍采取的经营模式
随着资本市场、大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与现代化,盈利能力在第一梯队的金融机构几乎都采取轻资产、高资本周转的财务运作模式。善用资本市场间接融资机会成为银行的财务部门、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重要技能,未来很有可能由投资银行或资产管理领域的专家出任几大银行的行长。
五、资本市场复苏与产投融结合的业务加速发展
在资本市场复苏,全国产业整合、升级与重构的大浪潮下,产投融结合的信贷与股权融资、财务咨询、资产管理将成为商业银行在公司金融领域成长最快、获利最佳的业务。随着资本市场的全面回暖,企业对于债券承销,中小板、新三板上市财务顾问等业务需求显著增加,推动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加速增长。
资本市场、产投融类业务的兴起对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组织治理、人力资源能力,以及金融监管提出了重大挑战,初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的寻租与损失事件。
六、对结算与交易银行业务的要求大幅提高
卓越的交易银行产品与服务能力,成为商业银行绑定、维护企业客户关系的关键。直通式事务处理(STP),跨机构、跨企业、跨平台的无缝信息接轨,数字化和实时化的作业操作监控环境,这三项核心能力的建设将是下一代结算与交易银行业务胜出的必要条件。
七、出现以零售为核心的大型银行或金融集团
随着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向6000美元(约为2013年水平的两倍)快速接近,中国将出现几个以零售、消费金融、财富管理业务为核心的大型全国性银行或金融集团。分行实体网点的边际营收贡献率急剧下降,部分网点将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数量庞大的实体网点将会成为五家国有银行最大的成本负担,制约其经营优化的空间。预计未来将会产生一家纯数字化银行,其盈利水平进入银行业前20名,且增长速度远超过行业平均值。
八、客户体验管理与改善能力将成为致胜关键
麦肯锡最新的个人金融服务调研显示,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整体上个人金融服务业的客户体验不佳,客户体验评价得分较低,客户对其主要银行的忠诚度持续下降。该调研发现,高性价比的服务与产品是吸引中国客户的关键。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开始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并且愿意将纯互联网银行考虑作为其主要银行。
展望未来,跨渠道、线上与线下无缝接轨的客户理解、客户体验设计、管理与改善能力将成为银行的制胜关键。少数真正做到的金融机构将拥有远超过市场平均的客户忠诚度、钱包份额与获利能力。
九、条线化垂直管理、大事业部制逐步成为主流
在精细化、专业化要求驱使下,银行传统的组织形态将发生重大变革。条线化管理、大事业部制将逐步成为适应新环境管理要求的主流模式。银行的零售与对公业务将分治,将出现更加以客群细分为导向的组织分工;银行的分支行将日益虚拟化,银行管理的焦点不再以机构为单位,而是聚焦在客群、产品、渠道与流程。同时,银行将逐步向轻型组织转型,减少中间层级,以提高市场反应的灵敏度。物理性与管理性运营集中,共享中后台等组织革新举措将成为主流。
十、对金融机构联盟模式的探索逐步兴起
根据国际经验,在市场化的环境下,中小型金融机构将加强对多元化合作的探索,战略联盟模式可能逐步兴起,以实现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势互补,并对抗全国性大型银行的压力。通常战略联盟由一个具备优越运营、营销、风险管理能力的大中型区域性金融机构作为轴心,由一群小型、缺乏规模经济、具备地缘优势的城商行或农商行作为辐射轴。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以创新的模式在价值链上互惠获利,例如共享客户与科技资源,在线远程营销,产品开发,交易与信息系统对接,风险分摊与缓解冲击等。金融机构联盟通过创新的代理银行营业模式互惠双赢,携手对抗全国性大银行以下沉经营的方式争夺客户资源。
我国银行分类
第一类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目前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第二类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有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12家。
第三类是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而成的,是股份制性质的。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18家城市合作银行挂牌营业。
新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1949年以后,在没收官僚资本银行的基础上,结合组织各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将原来的官僚资本银行改组为新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合作银行。以后,又新建和改组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
1953到1955年,经过清产核资、调整业务和实行储蓄专业化、公私合营银行的机构和业务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建立了新的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家统一管理金融的机构,其他专业银行成为经济实体。1978-2005年间,我国采取了多项举措,使国内银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包括:
(1) 恢复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2) 兴办了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
(3) 向深圳、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政府发放了银行牌照,由当地政府主持创办深圳发展银行(1988)、广东发展银行(1988)、福建兴业银行(19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3);
(4) 向招商局集团、中信集团、首钢集团、光大集团四家国有企业发放了银行牌照,开办了招商银行(1987)、中信实业银行(1987)、华夏银行(1992)、中国光大银行(1992),打破了银行由政府创办的垄断局面。
(5) 通过各种形式,陆续建立了中国民生银行(1996)、恒丰银行(2003)、浙商银行(2004)、渤海银行(2005)四家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1年12月,为向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我国成立了中国投资银行(China Investment Bank),中国投资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国家专业银行,按照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将工农中建由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为此,从四大行中剥离了政策性业务,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三家专门执行政策性业务的专业银行,即政策性银行。
为解决国有独资银行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的问题,国务院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四家直属国务院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10.1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999.10.1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1999.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10),专门对应负责解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为四大银行发展成为大型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
1994年7月22日,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投资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批复》(1994年7月22日银复[1994]243号),中国投资银行整体划归中国建设银行。
1998年12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主体并入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并入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从此结束了自己的使命。
2003年,为了改革当时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12月27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颁布。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走股份制改造之路,是国有银行走出困境的战略抉择。
2003年12月1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
2004年1月6日,中央政府创造性地运用外汇储备注资大型商业银行:由汇金公司拿出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合计3724.65亿人民币),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拉开序幕。
2004年8月24日,中国银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04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挂牌,标志着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经完成。
2004年,交通银行通过定向募股方式,补充资本金191亿元,其中财政部、汇金公司和社保基金分别投资50亿元、30亿元、100亿元。交通银行通过财务*由股份制商业银行改制为国有商业银行,为建立真正的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05年4月,中央汇金公司又拿出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工商银行注资。2008年11月,中央汇金公司拿出190亿美元对农业银行注资。
在成立股份公司之后,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了极富创意的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
作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试点,2004年8月,交通银行引进英国汇丰银行(HSBC)作为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以每股1.86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交行19.9%的股权,即77.75亿股,成为仅次于财政部的第二大*,投资金额达17.47亿美元。
2005年10月,华夏银行引进德国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作为战略投资者,德意志银行财团(包括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卢森堡公司和萨尔·奥彭海姆银行)以每股4.5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入华夏银行13.98%的股权,即5.872亿股,总值26.424亿元人民币,德意志银行财团成为华夏银行第一大*。
2005年6月17日,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根据协议,美国银行将分阶段对建行进行投资,最终持有股权可达到19.9%。首期投资25亿美元购买汇金公司持有的建行股份。2005年7月1日,建行和淡马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的最终协议,亚洲金融以14.66亿美元购入建行5.1%的股权。
2005年8月,中国银行与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新加坡淡马锡,9月与瑞银集团,10月与亚洲开发银行;2006年3月与全国社保基金,分别签署协议。5家机构作为新的战略投资者。苏格兰皇家银行出资总计31亿美元,购入中行10%的股权,其中将一半股权卖给了高盛、李嘉诚私人基金;淡马锡购得中行5%股份。
2006年1月27日,工商银行与高盛投资团签署了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高盛投资团出资37.8亿美元购买工行新发行的股份。2006年4月28日顺利完成资金交割。这笔当时最大的境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业的单次投资,约占工行股份比例总计的8.89%。
作为四大国有银行的最后一名“登陆者”,2009年农业银行股份公司成立之后,根据当时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没有延续前期经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只引进了几家财务投资者。
成功改制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随即展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工作:
2005年6月23日,交行H股在香港上市;
2005年10月27日,建行H股在香港上市;
2006年6月1日中行H股在香港上市,7月5日中行A股在上海上市;
2006年10月27日,工行A H股同步上市;2007年5月15日,交行A股在上海上市;
2007年9月25日,建行A股在上海上市。
2010年7月15日和16日,农行A股和H股先后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至此,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圆满“收官”。
2007年3月20日,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国专营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
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5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16全国性代表银行、1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辅,其他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有效补充,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的金融体系。在这种体系下,银行既是经营货币、办理信贷、结算业务的经济组织,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管理经济的重要机构。
央行发展简史: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有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第一个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楚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二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第三个阶段,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第四个阶段,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中央银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监测,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规划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改革与*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更善于擅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识大局、讲宏观、懂技术、胆识兼备,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原《中国人民银行法》共计八章51条,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法条增加至53条,对25处进行了修改。根据新法条,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方面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加了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债券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等。
二是由过去主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即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同时还增加了人民银行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2018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00.75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1%,而企业债券余额占比为10%,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为3.5%;在社会融资中占主导地位的贷款主要来自银行。另一组数据是,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是4588家,境内总资产261.4万亿元;相比之下,证券公司的数量是131家,总资产为6.26万亿元。可以说,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下,银行对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并进而影响着营商环境。
2019商业银行法修改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建立统一的信贷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实现信贷市场风险监管和防范的全覆盖;要细化银行业机构的权利义务,明晰监管的边界,要从监管主体法向行为规范法转变;应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制度化;完善银行业治理结构;并赞同把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修改成为 “银行业法”的主张,认为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以货币市场为核心,要把握好分业经营与综合经济的关系,稳定与创新的关系,独立经营与集团化经营的关系;至于是否一定要把现行《商业银行法》修改成“银行业法”也还需要进行认真的论证,是否可以考虑把《商业银行法》修改成银行业的基本法,其他制定单行法值得考虑。我们修改银行法的背景和依据,要从与《证券法》规范的资本市场相对应的角度考虑修改《商业银行法》,银行业包括哪些主体应认真研究,新法中应专门写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系统重要性银行;对于银行业的危机处置应认真研究统一规范,对于金融科技应认真研究,它到底会使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发生什么变化。我赞同修改成银行业法过程中要注意银行法与未来《证券法》的协调问题,要把修改《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一并考虑;要特别注意审慎经营和*行为的规范,防止大*侵害银行利益;再就是对银行业的投资行为应作怎样的规范,应在新法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