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段时期,金融体系实际存在着存贷款利率倒挂、银行高坏账等乱象,这些乱象使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政府的财政负担加重。为此,中央开始治理信贷,规定各个银行需按30%的比例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并对贷款总额进行限额管理,并施加行政压力要求收回逾期信贷,提高金融系统配置资金的效率。
经过这一系列操作后,银行体系逐渐稳定,中央也顺水推舟,建立了由央行调控信贷资金的管理体系,调控手段从行政手段逐渐转为经济手段,利率的价格调控作用逐渐增强,存贷款利率开始随着基建热潮与通胀的下行而走低。
(三)商业银行主导的低利率的管制时代与利率市场化萌芽(1996-2007)
1996年后,金融体系进一步向前发展,利率市场化开始萌芽,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双轨制”。
一方面,在长期的资金市场上,利率大部分处于管制,部分市场虽然具有市场化的利率,但对企业的要求与门槛较高,金融体系内部实际存在着信贷资源配置不均,旱涝两重天的两极分化,产业与企业结构由于这一点,也呈现畸形的特征。
通常而言,长期的资金市场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等。由于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要的融资方式,因此,信贷市场实际是当前长期资金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存贷利率也就成为了长期资金市场利率的主要代表。
在1998-2007年这段时间内,信贷市场上的利率市场化虽然已经启动,但一来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与变动主要集中在贷款利率这一端,存款利率并没有任何的起色,银行仍然可以享受低负债成本的红利;二来即使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浮动比例提高,与市场化均衡的贷款利率相比,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由于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实际也会偏低。
在这种“低利率”环境下,信贷市场将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无法得到满足的超额资金需求最后只能通过信贷配给来解决,由此引致了两个问题:
第一,资金配置效率低,企业结构畸形。受监管指标(如不良贷款率)考核影响,我国银行对抵押品十分重视,风险偏好较低,加上一路走来,与政府行政力量纠葛较深,因此面对超额的资金需求,会大量的将有效的资金供给配置给国有企业,而中小微的民营企业过分排斥,从而形成了局部的资金过分盈余与过分短缺,造成国有企业融资难度小,利率低,发展相对容易,而中小微的民企举步维艰。
第二,资金供给形成结构性失衡,进一步造成了产业结构失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冰火两重天的融资待遇进一步带来的是产业结构的失衡,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命脉,在基础民生、军事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常垄断了产业链的中上游,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需求的多元化,产业链的下游扩展,更有活力的民营经济成为经济的重要补充,如果融资支持不到位,处于新兴领域的民营经济将会出现发展缓慢、居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匹配、科创力量无法得到有效激发等不利局面。
和银行信贷市场不同,债券市场的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企业发行利率的高低与企业的资质、发行期限、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有关,但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债券发行融资的门槛要比银行信贷更高,大部分企业仍然无法借助债券市场来融资。股票市场也是如此,能在A股市场上市企业少之又少。
另一方面,在代表了短期资金市场的货币市场上,自由化利率得以发展起来。1996年,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由于天然的良好基因,其一出生就基本实现了市场化,1年后,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也实现了市场化。再往后,货币市场随着参与主体的不断丰富,交易量不断扩大,形成的各类利率也成为了我国市场利率的主要代表。
综合而言,这一时期,我国的金融体系形成了明显的“利率双轨”,在这种人为分割的双轨制下,高风险且低评级的企业主体(中小微企业、民企)在传统的银行系统中得不到融资支持,新兴产业也无法大幅扩张前进,只能寻求其他融资手段的支持,这为2008年后的金融创新时代的到来埋下了伏笔。
二、金融2.0:“利率双轨”下的“金融创新”与“金融去杠杆”时代(2008-2018)
2008年金融危机后,由于逆周期调节政策强势发力带来的后遗症与金融自由化浪潮的袭来,“金融创新”频繁出现,直接带来了非标准化债权和低评级债规模的快速扩张,金融系统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也随之增大,进而导致了2017-2018年的金融去杠杆。
正如我们上文所说,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大部分资金要靠银行进行分配,而在银行内部,又以大行为主导,它们能够直接从央行手中获取流动性,在居民储蓄端有绝对的主导地位,负债成本最低。
但相对应的,它们在资金与流动性的分配上,也最为保守,多以高评级的信用债与国有企业的信贷为主要的配置资产,对中小微企业发行的中低评级信用债、民企贷款与非标等资产相对厌恶。它们的资金要流向这些资产,需要以风险偏好更高的中小银行与非银机构为中介。
2014年以后,随着实体经济回报率的下滑,央行货币宽松释放出大量流动性,金融市场出现了资产荒,金融系统内部开始出现大量的互买、空转的同业链条,使大行-中小行-非银之间的流动性传导复杂化。
具体体现为:大行从央行手中获得流动性,购买中小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或非银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然后中小银行要么直接下沉资质,在表内配置中小微信贷、非标或信用债,要么再去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再去购置非银的资管产品,由非银资管产品去配置非标与低评级信用债。
2017年金融监管趋严后,上述同业链条被严格管控,同业理财规模收缩,低评级债与非标业务受到较大的打击,但依然没有阻止金融创新的步伐。非银的灵活性凸显,开始通过结构化产品的方式,为低等级发行主体融资,减缓了低评级发行主体的债务到期压力。
如今,我们回过头来看,这种同业互买的“金融创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金融体系的不足,中小银行和非银在这个资金配置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和中介作用,让部分原本在低风险偏好的金融系统中无法得到有效支持的低等级主体得到了融资支持。
如果中小银行和非银是在较强的投研能力支持下,筛选优质的低等级主体来投资,那么这种做法是充分发挥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优势,丰富了我国金融体系的融资能力的。但现实是,不少机构在制度上创新,在能力上偷懒,让“金融创新”成为了制度套利。
一来,不少机构在资产与负债两端做了严重的期限错配,忽略了流动性的问题。中小银行或者非银机构通过发行存单或金融理财产品或其他手段,借入短期(几个月甚至几天)的资金来购买长期的(一两年甚至四五年)的非标、低评级债券等资产,虽说可降低负债成本,但一旦流动性收紧,到期的负债无法足额续接,金融市场就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发生剧烈的波动。
另一方面,“刚兑”和“一刀切”让风险在积聚后又被捅破,扰乱了金融系统的稳定。通过中小行、非银等机构释放给实体部门的流动性,追根溯源来源于大行,大行是风险厌恶,喜欢刚性负债的,所以这些融资本质上是要求刚性兑付的“类贷款”,这种刚性会通过层层的包装强压在各级金融机构肩上,一旦处于链条末端的实体企业或中间哪个环节的金融机构产生兑付风险,风险马上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在金融系统内扩散开来。
刚兑不破,风险不散,但刚兑骤破,从银行开始,整个金融系统内的机构就会马上对低评级主体一刀切,低评级主体在负债到期后可能就得不到再融资支持了。
而且,还需注意的一点是,在此前的“金融创新”中,除了低等级主体因为自身的高风险溢价会接受更高的资金利率外,还有两类主体能够接受非标等融资手段的高利率成本。第一种是本身具有高回报率但无法从银行体系内得到足额支持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企业;第二种是具有政府隐性担保的企业,比如地方城投。
如果继续放肆这种金融创新,大量资金被配置到这些领域,那么产业业结构容易失衡,应该被扶持的民企与高科技产业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房地产高杠杆运作容易推高楼市泡沫,城投利用政府信用扩张债务,会使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负担加重,实体部门杠杆率居高不下。
因此,必须要阻止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进行金融供给侧改革,对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