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评估而未评估,
国资占有单位面临哪些风险?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该细则,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评估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违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评估,或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对相应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情形多发生在处分案涉国有资产时没有进行评估而引发纠纷,涉及对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