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是指在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中,要求高校和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取消现在使用的差额类事业编制,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岗位,以岗定人,按实际需要招聘、配备人员,不再受编制限制。今后聘用的人员,只需要向编制部门备案即可。
在实际改革中,暂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临时措施。即改革后的“三定方案”中,编制部分表述为两个类型:编制数和控制数。编制数是原来核定的差额编制,控制数是编制外按实际需要配备的人员数,两者总和不能超过按床位比核定的医护人员总量。控制数人员的引进渠道、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补助补贴等都和正式编制人员一样,甚至其养老保险也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而不是“企业保”。
将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编制内人员的自然减员,编制也会统一收回,编制数将越来越少,控制数越来越大,直至全部为控制数为止。控制数人员现在包括原来医院的编外正式人员,和通过人才引进等手段,正式新引进的正式职工。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乡镇卫生院因其公益属性,被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使用编制,保持原来的管理模式不变。
综上所述,市县医院备案制人员和原来的编制内人员待遇一样,也和乡镇卫生院一样,属性公职人员。因此,有机会当然选择市县医院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