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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存在吗,可以同时主张吗?
网友咨询:利息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但是我们又规定了逾期不还的要每天承担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怎么执行,另外利息可以超过本金吗?借贷的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执行吗?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物所付德财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并存。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以及未按时归还借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但是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但是不能同时主张。
基于违约金与一般损害赔偿金在性质、功能上的相当性,所以其与同样属于损害赔偿范畴的利息损失赔偿的性质和功能也是一样的,都具有补偿性,因此我们认为违约金与利息损失这性质和功能都相同的两者一般不宜同时适用。同时又基于违约金适用上的方便性,根据合同法约定优先的原则,可以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的,应当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利息损失等作为守约方损失的一部分,可以将其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大小的标准,但不应简单地叠加使用,这也符合民法“损失填补”的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付德财律师解析:
约定逾期利息是合法的,约定违约金也是合法的,那就产生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借款合同中,是否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当事人同时提出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的,能否得到支持?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但是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不能同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只能择一。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由此可见,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损失的实际发生为要件,但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性质的认定是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当事人可以“造成的损失”为依据要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因此最终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事实上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
所以违约金的基本性质实际为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其与一般的损害赔偿金在性质和功能上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违约金数额是事先约定的,而一般的损害赔偿金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计算出来的,所以违约金的适用可以节省损害赔偿计算上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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