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普遍使用微信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结算,实属常见现象。本文列举了常用的微信结算相关会计分录,供读者予以参考。
一、企业从银行存款账户转入微信账户资金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
贷:银行存款
二、购入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企业微信资金支付款项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抵扣条件,并入“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
三、确认销售收入、计提税费并使用企业微信账户收款,结转销售成本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企业微信账户资金提现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抵扣条件时,计入此科目;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抵扣条件,一并确认“财务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
五、使用个人微信账户收款借:其他应收款——某员工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六、个人微信账户资金转入企业微信账户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某员工
注:微信付款记录(账单)打印件或者截屏,可以作为非现金方式付款依据(这是“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资料”之一);但其不能替代税前扣除凭证。比如对于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来讲,一般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税法另有规定,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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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草木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