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等情况。根据单位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分析填列。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首先查看单位是否有年初结转和结余的情况,如有需查看单位是否填报《CS01 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注意单位应在CS01表正确填报调整原因,并在“备注”栏写明作为调整依据的文件号及具体调整事项。审核单位的调整原因是否合理,说明是否完整清晰,格式是否规范。
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单位会计账簿有关明细账记录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相关科目信息应符合《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包括有关科目修订文件,下同)。未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本项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比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科目编码和名称。
3、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基本支出结转: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4、经营结余:填列事业单位上年度未进行分配并结转本年使用的经营收支结余,以及按制度规定结转的经营亏损(以负数填报)。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在此填列。
5、本年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6、本年支出:填列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7、结余分配:填列单位交纳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8、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事业单位当年形成的非财政拨款结。
9、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经营结余为正数的,一般应按规定进行结余分配,分配后无余额。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10、注意以下几个指标概念:
收支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收支结余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结余分配
11、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外,1-4栏年初结转和结余、17-20栏年末结转和结余各栏不应为负数;
12、16栏“结余分配—其他”一般不应有数,特殊情况应在《填报说明》详细说明情况和提供依据;
13、若20栏“经营结余”为负数,且负数较上年(4栏)有增加的,要详细说明情况。
14、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要通过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转出,不保留在年末结余,并结合F01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末数核查。
财决03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依法取得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根据单位收入总账、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填列。
1、2栏“财政拨款收入”应与国库提供对账单核对一致(功能分类科目、金额要逐一核对)。注意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栏“上级补助收入”口径把握:注意“上级补助收入”行政单位不得填报数据。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注意关键字是“事业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果取得的补助是上级部门本身的财政拨款,则必须列入“其他收入”。
3、6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7栏“其他收入”填报有数时,应结合填报说明附表《CS03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是否对其他收入逐笔进行说明?说明是否合理?口径是否准确?如发现口径填报不准确的,应通知预算单位先进行调整。
5、本套决算中“事业收入”的其中项“教育收费”是指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和《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核拨给单位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财决04表
本表数据由明细表生成,所以审核支出表时,重点要放在明细表(财决05-1、05-2表和05-3表)上。
审核要点:
(1)2栏“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一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业务费、死亡一次性抚恤费、各种考核奖等属于基本支出;
(2)3栏“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注意检查支出功能科目与支出分类的对应关系,“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事业机构”等支出功能科目只应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只应列项目支出。如存在预算安排不规范导致功能分类科目与支出分类无法对应时,应当要求单位按预算安排如实反映支出分类,同时将情况反馈到预算科室,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
(3)4栏“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6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5)主管部门在汇总决算时,应使用调整表对“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收入表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进行冲抵。相应的Z01/Z01-1的调整预算数也不应有数
财决05-1、05-1、05-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