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反映单位“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公务用车以及政府采购支出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三公”经费相关统计数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相关批次、人次及车辆情况。
预算数按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填报,统计数应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保持衔接。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和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所对应的车辆情况。
(2)会议费: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会议费,应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保持衔接。
(3)培训费:填列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培训费,应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保持衔接。
(4)机关运行经费: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仅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不得有数。相关数据应等于财决07表10栏。乡镇汇总表包含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的,应拆分填报。
(5)资产信息:
车辆。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车辆数。
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填列单位年末用于单位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公务活动的机动车数量。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填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保留的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填列单位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填列单位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填列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填列单位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由公检法司部门、医疗机构、环卫部门、民政部门、广播部门配备,非以上部门填报31-34行应注意核实。
离退休干部用车:填列离退休干部配备使用的车辆。
其他用车:填列单位年末除上述用车之外的机动车数量(不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等)。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注意填数量)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填列单位已进行计量、记录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注意填数量)
(6)政府采购支出信息:填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数据从政府采购信息相关统计报表中提取。
财决附04表
本表反映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单位应按照收入分类科目中“非税收入”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逐一填列。
(1)注意填报口径应与单位封面填报的“单位基本性质”一致。不得出现填报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如行政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2)注意该表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的对应关系。“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情况”一般应列3栏“已缴国库”;5、6栏填报有数的,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
(3)注意6栏“单位留用”行政、参公单位不得有数,事业单位填报有数的,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
(4)注意非税收入明细科目填列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国库存量利息收入、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等部门及预算单位不应出现的收费项目。单位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列入“103070599 其他利息收入”科目。注意各大类收入下的“其他”收入,单位应在《填报说明》中详细说明。注意7-11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党校收费及教育收费外均不得填报。
CS01表
《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由年初结转和结余有数的单位填报。
(1)1栏应等于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若为新增单位:年初数按账面填列。若为合并单位:以主要被合并单位的数字填列(单位代码也填主要被合并单位)
15栏应等于财决02表1栏各行。注意:若为合并单位,28栏反映合并后的结转结余。
(2)注意“变动项目”(4-27)栏应正确填报,调增应使用正数反映,调减应使用负数反映,同时应在17栏“备注”中具体说明调整依据文件号及具体调整事项。
(3)新旧制度会计衔接导致上下年结转结余变动的需填列在单位内部调剂中,且在出错说明中要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CS02表
《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所有单位均需填报。
审核要点:注意2栏“上年度”数据与本年数通常情况下不一致;注意4栏“增减%”有数的,应在5栏“原因”栏中进行说明。原因要从政策层面详细说明。
注意:原因明显不合理或没有实际意义的要修改,如:有的原因:增减、随意写的什么字符。
CS03表
《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由财决03表“其他收入”栏填报有数的单位填报。审核要点:
存量返还资金、借款不能通过其他收入进行核算;
3栏“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填列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注意: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并以合同形式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在本项反映,应填列在“事业收入”栏。
4栏“非本级拨款”,填列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如昆明市法院(省级单位)从昆明市财政取得拨款为非本级横向拨款。
④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人):11行填列已经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数。12行填列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离休费的离休人数;13行填列属于财政补助退休人员,同时已参加养老保险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数;14行填列属于经费自理退休人员,同时已参加养老保险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数。(12 13 14)行合计数小于等于1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