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风俗,官员通过发布榜文警示民众,以起到矫正当地风俗的作用。为了移风易俗,各州县官员经常发布谕俗榜文,这类榜文的发布是对可能发生事件的预警,民众透过榜文,了解官府对某类风俗上的决策,以此作为其行为的依据与规范。从而达到宋廷与地方官府治理不合理风俗及行为的目的,以利于对民众行为的约束与社会秩序的建立。
3.约束士庶行为的功能
宋代地方官府通过发布约束文,规范官员、胥吏与民众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府对于法令的执行程度,会影响到榜文的发布效果,这表明官府在发布榜文后必须言而有信。若官员将禁令只榜而不行,如同虚文,则未达到应有的效果。由此亦可知官员在地方治理中遇到问题时,首先下发榜文劝谕,若劝谕没有起到相应作用,则发榜予以约束禁止。若约束禁止亦无用时,则依法而纠。这种从劝谕到约束再到依法而纠的过程,与中国古代所崇尚的德治是分不开的。
官员对于其治域管制严厉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官吏“慢令”、不奉令的行为会严重影响政务运行。若官吏利用职权贪腐与欺民,则会激起民愤并加深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之间的矛盾。地方官员时常用榜文的形式戒谕与约束官吏,不仅可以规范官吏的行为,对缓解官民之间矛盾也大有益处。
4. 应急榜文的颁布及社会功效
榜文具有快速传播信息的特点,在面对一些紧急情况时,运用榜文治理社会,迅速做出反应,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在事后,宋代官府还可运用榜文,对紧急情况做好善后事宜。
应急榜文,是宋代统治者在平和或动荡时期,用于处理紧急状况的公文书。这类榜文,并不能以具体功能划分,只要是宋代统治者用于解决紧急事态的榜文都可称之为应急榜文。在平和时期,若发生局部性的灾荒,所用的救荒文可视为应急榜文。同理,在动荡时期,官府发布一些特殊榜文,以应对非常局面,也属于应急榜文。
平和时期的应急榜文
在北宋仁宗时期,曾发生过军兵逃匿事件,当时尚处和平时期。皇帝根据此种情况发布诏书,此诏书的发布时间为嘉祐六年十一月,之所以将其归为应急榜文,是由此榜文发布的时间与当时时节而定。榜文发布时间为十一月,基于寒冬藏匿军兵缺衣少食的既成事实。若放纵此事或严令追捕,都会逼迫军兵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或因饿冻致死动摇军心,或为生存抢劫民财导致民怨四起。于是,仁宗在榜文中书以免罪内容诱导逃军,希其在规定时间内自首。这是仁宗在处理军兵逃匿这种特殊情况时,在榜文中所表现出的态度,诱使逃匿军兵尽快自首。
南宋救荒榜文中最为出名的是辛弃疾在淳熙八年湖南救荒的过程中所书“闭籴者配,强籴者斩”的八字榜文,属于荒政中的应急榜文。榜文版本的多样性一方面是由传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又加入了个人对榜文的理解。由于此榜文言简义赅,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作用巨大,一直被南宋各朝官员赞赏。
辛弃疾在制定内容时巧妙地利用了榜文的优势,即针对性突出、信息固定、法律约束力等特点。榜文中提到的榜示对象只有在救荒中操控粮价的“闭籴者”与“强籴者”,针对性突出。而法律约束力则体现于“配”、“斩”之上,即官府使用职权将闭籴、强籴与法令挂钩。于是,闭籴于荒灾时期,置饥民生死于不顾,则可治罪。但刑罚等级却未有严格规定,辛弃疾将其明示于榜文中,将闭籴、劫米等等事件的严重性公示于众,则从源头处抑制了米价上扬趋势,也震慑了当地民众,从而在荒灾时期及时避免了人祸的扩大。这虽与榜文应有的格式不相符,却在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亦是地方榜文在行政事务中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的又一例证。